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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押金拿不回來了,如何當一個合法的惡房客

扣你押金就是不對? 一年一約對你不利??

拜託 又不是學生 不要鬧了

簽約前本來就要看清楚條約吧 簽了約照約行事那麼難嗎??

住不滿一年 要違約搬走本來就是要扣押金

為什麼不住滿一年 錢就不會被扣了

地球都繞著你轉 你的事就是要事 別人的約是白紙

但是已經租三年以上了 可以去講一下人情

也許房東不會全扣 只扣一個月或半個月的

不是只想惡搞人房子 以報復扣押金之怒

小心被告或被求償
我家也有房子出租 一年當中房客總有一兩次

會知會 晚個五天給房租

只要他們有先講 我們都是無所謂的

人出門在外 總有手頭緊的時候

給人家方便 也給自己方便

別人住你的房子 才會愛惜使用

上個月又碰到我家房客說 房租要晚給

好像是晚給十天還十五天吧

我家人就跟房客說 下個月一起給就好

我也在當房東

房客整房東的方法太多了

通常都是房東怕房客

以前工作到外地租屋也遇到壞房東

房東是個博士,給我不合理條約我也照簽

到了不想租的時候房東以為我很嫩

當場說不退押金(我提早一個月說要退租)

回家我打個電話給他

馬上就把押金乖乖退給我了」

也就是把話說明了(但是要注意不要違法),他仔細評估以後會做出正確的決定的!
上上下下左右左右BABA wrote:
房客欠房東水電清潔費,但又無法從押金扣,房東可以告房客嗎?.(恕刪)

你要試嗎
押金沒得扣就算了,你有沒有身份證影本在他手上?

不管任何形式的契約,只要房客要歸還房子,就有義務將房子恢復原狀
你要惡搞我是沒意見... 差在房東要不要對你有所做為罷了

舉例:
1.你弄很髒很亂,我是房東如果只是花個2000元能清潔完,我也許會做罷 (起碼有押金)
2.你不但弄髒弄亂,還把家具水管馬桶破壞怠盡,連押金都還不夠修...但可能就麻煩了
台灣的教育式怎樣了

違約金龜違約金 清潔規清潔

基本上你要搬離的當天,有經驗的房東都會跟房客一起驗屋,以便一起檢查房子有無任何損壞,以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如果你搞很髒,房東可以馬上拍照存證,也會請警察來當證人,順便備案...


請三思吧!!
兩個月不繳租就好了阿,幹嘛弄哪麼多怪招呢?
法律有保護遲繳租金的房客

民法第440條《支付租金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還有土地法100條,裡面有一條,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所以,依民法440條,你最少可以有兩個月沒繳租金,
要是依土地法100條,哪就是租金抵光押金,在欠兩個月了,他也不能對你這麼樣

你大可對他愛理不理,然後租金抵夠押金,兩個月後拍拍屁股走人啦

不繳租期間,你對承租屋子的管轄權益跟有繳租是一樣的

只要房東有對你做任何過度,或不當的舉動,你都可以蒐證提告
(如鎖你家門,搬你東西等)

台灣法律對房客是相當保障的,不需要再做哪種小孩子的行為了
似乎大家認為我會作很惡劣的事

我只是想留下最後幾天垃圾不清
馬筒不按
廁所發霉的牆不管
碗槽的油垢不處理
鑰匙晚幾天再還
水電費不繳(合約有寫欠的水電費可由押金扣)
這樣我會被告啥

錢是拿不回來了 對方完全不想談
還叫我要去點交
押金一毛不還點交有意義嗎



你只寫了一年的約,但是卻已經住了3年,也就是說,後面的兩年都沒寫契約了對嗎?

是的話,哪就構成了,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
民法第422條,不動產租約超過1年,且未定立字據
民法第451條,租賃期約屆滿,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表反對意思

不定期租約適用民法450第二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租約

民法第450條—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基本上你跟他沒訂今年租約到期日了,哪就是隨時可以終止,只要在一個週期前告知你要退租,就可以終止租約了(一個週期,應該是看你是月繳,半月繳,或周繳了)

租約終止了,你可以叫他退你押金的
不是,是1年1簽
其實一般的默契是第一年過了就不用再簽
至少之前遇到的七,八個房東都是這樣
但是這一個住滿一年時才說要續簽才能住
而且還會利用續約時提一些過份的要求
如不同意不續約
續約是直接塗改舊約起始日 修改處蓋章
那個契約是仲介寫的
不是一般坊間的內容
裡面有一條是:
未住滿一年押金不退
問題是我有足夠證據證明住了三年
但是房東說以續約起始日算
更誇張是續約的過程仲介完全沒介入 合約上面還是有蓋仲介的章
押金若扣掉水電應付費用 就是損失一萬多
為了一萬多對簿公堂划不來吧

各位簽約時一定要確認是否一年一簽
一年一簽對房客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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