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遇到越喜歡的,就給越多定金,到時候必須多賠償一倍,這是民法規定的,你也得到一個小小經驗,又是不花錢的寶貴經驗。有一天你要買房子,真的超中意的,記得斡旋金不要少給,不然你給個5萬,要是有人若是有人願意加個20萬,就會毀約啊,你若是屋主你也會毀約~只多賠給妳5萬而已。
毀約不是罪惡,大家有大家的利益考量,哪一家科技業不是互相告來告去的,會告客戶的也一堆,鴻海告SONY,三星告蘋果,大家互告,還是繼續合作,還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法律視為人的最低標準,當不能以道德要求別人時,至少依據法律大家都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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