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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惡房東,以及他放在房子裡的東西?

基本上對方應是有高人指點,所以立刻把房租都繳清了.

租賃關係的存在並不限於白紙黑字,口頭雙方合議亦成效力,特別是一年以上又未定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租賃,對出租人是十分不利的,雖然雙方都可主張契約終止,但出租人要終止契約的話,必須受到土地法 第一百條限制的六種情形之一才可,不管如何,建議你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你欲終止契約,收回自用,並給定期限,在看事辦事囉.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報警在加"把鐵皮屋拆掉",

看誰撐的久~
就寄存證信函阿~~~
fraylin wrote:
我媽媽的老房子鐵皮屋...(恕刪)

平湖客 wrote:
都沒有訂契約了,不懂...(恕刪)


正解
是的
樓上其中一位大大說的正確 目前屬於不定期契約
千萬不能碰對方的東西 也不能片面終止合約
僅能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要在某一天終止契約 如未於XX月xx日前表示不同意見則視為終止契約
另外, 還是不能碰對方的東西 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要在XX月xx日前將東西移走 否則視為廢棄物丟棄 屆時如果要丟棄則最好請警察或里長見證
以上請參考 如有不對之處還請大家賜教
找律師 這種很好處理
fraylin wrote:
我媽媽的老房子鐵皮屋...(恕刪)
fraylin wrote:
我跟我媽媽說給他幾個月期限搬走, 寬限期間不再收他租金,
提高租金
要錄音影或存證信函

記得告訴他,東西沒搬走繼續算租金
沒繳就法院見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jerry898901 wrote:
租賃關係的存在並不限於白紙黑字,口頭雙方合議亦成效力,特別是一年以上又未定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租賃,對出租人是十分不利的,雖然雙方都可主張契約終止,但出租人要終止契約的話,必須受到土地法 第一百條限制的六種情形之一才可,不管如何,建議你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你欲終止契約,收回自用,並給定期限,在看事辦事囉.


這位大大說的才是對的,
合約的成立未必是書面,口頭約定也算,
只是出租方無法舉證租約的期限為多久,
但是雙方確已很明確的有租金往來。

不然用降房租拐對方,但是一定要打合約,可以的話還要公證,
合約到期就可以請他們搬走了。

這方面的訊息591的討論區很多。


報警 ?

警察很大是不是?
警察可以判決是不是?

都不用照司法程序的呀!

別亂回一通 !

警察沒權介入 "民事"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哈哈, 拍謝, 第一次po文, 標題就寫錯字

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媽媽常年信佛, 所以對朋友鄰居都很好, 不會去計較, 但這次是真的沒辦法解決, 她才知道老鄰居也是壞蛋, 趕都趕不走, 我長年都不在老家, 所以請我姐姐去詢問一下律師, 寄存證信函應該會是比較妥當的方法, 存證信函的內容就如同下列網友所言的

jerry898901 wrote:
基本上對方應是有高人...(恕刪)


希望這幾個月颱風來多一點,鐵皮屋最好被吹得哩哩辣辣的,屋頂刮走最好, 反正老房子本來就不要了, (土地以後要賣掉)........這次真的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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