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對方應是有高人指點,所以立刻把房租都繳清了.租賃關係的存在並不限於白紙黑字,口頭雙方合議亦成效力,特別是一年以上又未定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租賃,對出租人是十分不利的,雖然雙方都可主張契約終止,但出租人要終止契約的話,必須受到土地法 第一百條限制的六種情形之一才可,不管如何,建議你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你欲終止契約,收回自用,並給定期限,在看事辦事囉.
是的樓上其中一位大大說的正確 目前屬於不定期契約千萬不能碰對方的東西 也不能片面終止合約僅能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要在某一天終止契約 如未於XX月xx日前表示不同意見則視為終止契約另外, 還是不能碰對方的東西 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要在XX月xx日前將東西移走 否則視為廢棄物丟棄 屆時如果要丟棄則最好請警察或里長見證以上請參考 如有不對之處還請大家賜教
jerry898901 wrote:租賃關係的存在並不限於白紙黑字,口頭雙方合議亦成效力,特別是一年以上又未定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租賃,對出租人是十分不利的,雖然雙方都可主張契約終止,但出租人要終止契約的話,必須受到土地法 第一百條限制的六種情形之一才可,不管如何,建議你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你欲終止契約,收回自用,並給定期限,在看事辦事囉. 這位大大說的才是對的,合約的成立未必是書面,口頭約定也算,只是出租方無法舉證租約的期限為多久,但是雙方確已很明確的有租金往來。不然用降房租拐對方,但是一定要打合約,可以的話還要公證,合約到期就可以請他們搬走了。這方面的訊息591的討論區很多。
哈哈, 拍謝, 第一次po文, 標題就寫錯字謝謝大家的意見我媽媽常年信佛, 所以對朋友鄰居都很好, 不會去計較, 但這次是真的沒辦法解決, 她才知道老鄰居也是壞蛋, 趕都趕不走, 我長年都不在老家, 所以請我姐姐去詢問一下律師, 寄存證信函應該會是比較妥當的方法, 存證信函的內容就如同下列網友所言的jerry898901 wrote:基本上對方應是有高人...(恕刪) 希望這幾個月颱風來多一點,鐵皮屋最好被吹得哩哩辣辣的,屋頂刮走最好, 反正老房子本來就不要了, (土地以後要賣掉)........這次真的氣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