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泣!履約保證的什麼都不能保證.....

沒有履約保證的話.......

在還有一大筆錢尚未進去前,會看到房仲是這樣的態度嗎?

我沒想要因為水電而毀約(我有這樣說嗎?),我只是對現在遇到的各種狀況感覺到驚訝和不解....情緒複雜啦!只不過是個驗屋或其他等等,沒必要弄成這樣吧?我從來沒有出錢的是大爺這種態度啊!

有很多東西可以討論,我也謝謝看得出是房仲、投資客、以及真正關心房事問題的人對我的回答。我拋出我的例子,我想當然要解決的一定還是我,但我相信我的例子一定可以給還沒買屋的買方一些思考。




dreamnew wrote:
沒有履約保證的話.....(恕刪)


該說感謝樓主的例子嗎?
好像有點太慘忍了= =b
看到敘述中那樣的嘴臉...
感覺真的是黑掉了,為了錢已經不擇手段了吧!


白紙黑字上,總之知道要虧了。
可能虧300,或是虧100,看來只能盡量減少了。
用差額,找專業的人協助吧!

也提醒我!!
這種合約得另外花錢找人+自己看過,
才能減低被騙的機會了。
你買到仲介的貨了



看01長知識。

快找個律師研究看看有沒有方法。

第二條路就是找立委,議員。

1、漏水保固:目前廣告打最兇的是「信義房屋」,但成立條件:(半年內)
(1)漏水需由信義房屋配合的師傅認定--若成立
(2)買方有最低自負額,在一定額度由買方自付(但不代表不可以跟屋主請求)
(3)超過一定額度之後,在一定額度之內由信義房屋支付
(但請求權需轉給信義房屋,信義房屋再跟原屋主要)
(但也有但書,超過一定屋齡,就不在漏水保固之內)
事實:
(1)若是認定漏水成立,要跟信義申請有點難,因為會扣該「分店」的業績,
而且業務考績認定也會受影響,所以會叫業務跟店長一直「談」,盡量談成原屋主出面處理。
----時間會拉很長,這時買方就要有保存證據的技巧。
==>其他家如果有的話,原則上不是該加盟公司負責,而由加盟總部出面跟負責漏水處理公司簽約,
有點是保險的原理,可以加,但真的處理的話,會由處理漏水的公司出面來談。
-->間接的將仲介角色轉移到「處理漏水的公司」
==>實務上,目前相對處理比較完整的是信義房屋,但也不是像一般人認為的那樣容易處理。
也沒有辦法做到完全放心跟負責。
(如果要確定,該公司可以公布每年成交的件數,還有真的有申請到的件數,就能知道比例是多少)
==>而對樓主而言,你買的公寓也許連信義都不提供漏水保固,要看你的屋齡。

2、履約保証:
(1)每家規定不盡相同。
(2)原則上你在簽名的時候,代書應該有把一些出款的條件跟內容拿給你簽,所以你沒看清楚。
(3)服務費的請求也在履保之內,所以你簽完約,履保成立交易帳號時,原則上屋主的服務費就出去了。
==>但有個問題:今天你是買方的角色,為什麼會談到履保帳戶呢!!
-->你的服務費一般是要另外收,或許你也匯到履保了,不過你匯的時候裏面有你「另外」
要給仲介的服務費,不過應該也在帳戶成立時跟屋主的服務費一起出去了。
當然如果交屋時有問題,你沒簽名,履保也就不會把全部交易款項轉到賣方帳號。
-->但是你要有保握,該屋況符合「法律」認定的重大瑕疵,所以屋款不匯給賣方。
(這裏裏面有「比例原則」的部分)-->一般買賣房屋簽完約,要漏水達到解約的情況是非常因難的。
當然也會跟「延遲交屋」的違約罰責有關。
-->這方面就要有處理法律的專業才能跟你解說。

先談到這裏,不過你要驗屋都不讓你驗,該仲介算滿硬的。
==>不過也不聰明
(因為真的發生問題,跑調解委員會跟法院,一般買方有些連仲介也會拉下來…或許一起告,
真的跑,大概也不用做事了--會很煩,很煩。)
==>先不論對錯 這時候就比誰的耐心跟時間多了。

給樓主的建議:
先準備保存証據吧!!
因為屋主有權利不給你驗,等交完屋大家再來輸贏。
祝福你們順利,走上法律就不智之舉,光是法官一直叫你們合解就能開好幾個庭。
(因為法官叫合解,他有考績上的加分)
直覺上最大的問題在於土地持分這條.也是你虧最大的一點.

至於KEY及驗水驗電的.持平的說.你要求多了一點.KEY及那些有的沒的驗驗的.

都是付完尾款.完成交易才行做的.(雖然也未見公平.我就因磁磚破損吃過虧.但真的沒輒)


不過.據我所知.有些買賣契約.有些有品牌的房仲有6個月保固漏水的.只不知是仲介出還是原屋主.忘了.


遇到現在黑心的仲介,不用客氣,直接態度表明,交屋前把你的要求補上,不過像土地持份這種就沒辦法啦,完全以合約登記為主,版主你要為自己簽名負責,但像雙方事先有共識的(水電,漏水處理),則可以雙方再討論補上在契約,先不用考慮用扣尾款處理,這樣還有罰則問題,現在就算尾款進到履約戶頭,沒有你的最後交屋簽名確認,屋主也不能動用,若仲介敢用假簽名盜領,蒐證完,直接向總公司或相關單位檢舉就好,履約保證好處就是保障雙方金額,他的本意是好,看板主問題只是和房仲溝通的問題,如果簽約前真的雙方都有確認同意口頭事項,交屋前要求補口頭事項在契約上,通常都可以討論,現在屋主若沒你交屋簽名確認,也沒法順利拿到尾款,反向也會要求房仲處理好事情,畢竟屋主也要付服務費 ~~


我想您對於很多的認知上是很模糊的!

這邊給你一些解答!

另:大家都問我,為何你都繳那麼多錢了,還沒拿到鑰匙?我說我也不知道!

答:還沒交屋,產權還沒過戶,款項還沒交接,你的確是不能拿到鑰匙。

另:水電都說:你那麼傻說明要去驗屋,我們都不會出面的,因為我們很容易搭到房仲和投資客的件,如果我跟你去,我......你想辦法拿到鑰匙,我們幫你偷偷過去,不然不能出面!

答:你可以直接說明是要去驗屋!只要水管暢通,電力沒問題,即可!這想這可能不需要水電去,你自已可以在現場測試即可!

另:有人告訴我:你不可以現在拿鑰匙,不然等於借屋裝修,你等於點交了,屋內任何狀況,都算你的,即使你驗出水電問題....

答:只要還沒交屋,你是不能拿鑰匙,仲介也不會給你,驗屋仲介是會在場陪同你驗屋!至於你說的水電問題很模糊!一般來說只要水管暢通,電力沒問題即可。


結果匆匆回到家,土地謄本沒錯啊,是持分5/16,但是----不動產契約書卻真的只寫2/16.......怎麼了!
沒有人告訴我我當時所看得土地謄本會變啊?
後來我打電話給代書,代書說應該是屋主還有別層樓的持分,所以要切割!我說你確定嗎?我當時沒有任何人跟我這樣說啊!你們這算欺騙嗎?

答:土地持分的確是有可能像代書說的,屋主還有別層樓的持分,持分你想要多也不行,因為一個社區或共有土地是所有權人所佔有的比例!我想這沒有欺騙的疑慮!

漏水的部分,我想也不用特別寫在買賣契約書上!因為民法上有瑕疵擔保的部分!以載明!詳情請見民法債編。

我想你對「瑕疵擔保責任」與「保固」這兩者的認知有誤解了!
所謂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易當時就存在的瑕疵」銷售方必須負責處理,而「交易之後」才產生的瑕疵則無須負責,例如房產交易當時就已經會漏水了,只是當時沒發現,交屋後某日遇到下雨才知有漏水,此時售屋方則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將漏水問題處理。所謂5年,是法定追訴期,正確全意是「瑕疵後六個月或自房屋之交屋時起五年」買方要主張權益,超過此法定追訴時效,則不得主張權益。要用此民法的追訴期,買方必須「舉證」所發現的瑕疵是「在交易當時就已存在」。

另外履約保證的用意是這樣~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其特色係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由公正獨立的第三者控管買賣價金與產權文件~~並依據買賣當事人所簽署的契約內容執行價金與產權的交付任務!以確保交易過程的透明化與安全性~~提供消費者不動產交易安全模式~~買賣價金係依信託法的規範分帳列管!價金的管理具透明化與獨立性!強化價金管理的公正性與安全性。

若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b8270309 wrote:
都是付完尾款.完成交易才行做的.(雖然也未見公平.我就因磁磚破損吃過虧.但真的沒輒)


所有購屋條件應該在一開始就要說明清楚, 在要約書裡綁特定條件, 像是簽約前先行驗屋, 驗屋有問題時, 賣方須處理完畢後方可簽買賣約, 另外, 像未來簽約後之房貸利率未到與成數不足可主張解約等等

當然, 條件越多, 賣方不見得願意收此要約書, 然而賣方不願意接受, 對買方而言, 未必是一件壞事, 將條件列出, 可以避免買到一些奇奇怪怪有問題的房子, 切忌一時衝動喜歡就完完全全配合對方, 買屋最重要一點, 就是所見所想與交屋後是一致的, 安全至上


dreamnew wrote:
感謝大家這麼快就有回...(恕刪)


不過基本上如果我是賣方, 我可能當下就拒絕賣你, 賣中古屋基本上是
現況交, 漏水/幅射/海砂是現在挑出來特別簽的, 其他的雞毛小事
現況交就好, 如果現況有疑慮, 當時看屋就應該提, 應該驗了
驗了再買,再簽約,皆大歡喜

土地持分的問題, 如果屋主同一地號上有2戶, 是有可能會合併權狀的
你自己不清楚, 契約也沒看, 老實說, 我覺得你這樣是有點煩了
以契約為準
有些仲介朋友還算不錯
會給點有用的建議
有些投機客及濫仲介
除了落井下石跟不肖炒作
請問還會什麼?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