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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 會請房東示出房屋權狀嗎?


benmaimai wrote:
話說今天下午我幫幾個...(恕刪)


其實看權狀是很基本的保障 當然如果不方便拿正本 影本再加上房屋稅單佐證應該算是足夠了 如果是代管就講清楚說明白 拿出所有相關佐證資料與授權書 合約書等證明是房東的房子 證明房子是房東的是對房客的基本保障我不曉得有甚麼問題 雖然有人會說這些都可以偽造 但至少這是一個減少租賃詐欺的一個方法

或許是說話的語氣或溝通的方式造成誤解吧 很多人幹房東總有些優越感認為把珍貴的房子租給房客是一種恩惠為何還看權狀難道還不相信嗎? 但從房客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保障的辦法 學校的校外租屋守則應該有這類的叮嚀"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 我與任何一位房客簽約都有"出示權狀"的程序 無正當理由我絕不提供房客任何權狀正本或影本 即使要公證也是我帶著權狀去辦不假手他人

我會請房東拿最新的房屋或地價稅單(正本),還有上期的水電費(正本),定合約時會將自己的身分證給對方看,也順勢請對方將身分證件拿出來,假如他拿不出證件,或證件名字跟稅單水電費單租約的名字不一樣,就不要租了~(如果水電帳單是上任租客,那就可問他是否可以報稅~)

看權狀是自己的權利,對房東卻不是義務,他不要就不要又能如何...拿水電帳單跟稅單對房東來講較沒差,假如上述沒問題,就來準備刪掉一些房東不合時宜的租約規定吧~內政部的租約較詳細,但如果你臨時拿給房東他可是不會寫的,因為詳細的複雜...

我會請他拿權狀但會看時機,詢問也要有點技巧,你學弟妹會這樣子想必房租不貴吧,房東會這樣也想必不缺人租...這種房東以後要退租時可能會是種麻煩...現實總是令人無奈不是嗎= =

手機有攝影跟錄音請善用~~要藏好~

可以參考一下 崔媽媽基金會 : http://www.tmm.org.tw/rent/lard-2.htm
不管是代租,二房東...都需要一些證明文件...最基本的是身分證明文件,與權狀..
這是保障租客的安全...寧可不租...也不要租到日後有問題的...

權狀不方便攜帶的話
我覺得請房東提供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就好
說不定他真的不是屋主而是房客
那種態度是騙你簽約
看權狀當然有意義啊
名字就不一樣了
還要看身分證啊
是在騙肖騙屁
假房東真詐騙
那就讓他的房子空租啊
簽約的時候上面不是會有身分證號碼?
去查二類謄本阿
二類謄本現在沒有身分證字號了吧
二類謄本現在沒有身分證字號了吧
ivyicexes wrote:
二類謄本現在沒有身分(恕刪)



查2類要證號 印出來沒有全名也沒有完整證號 如果所有權人不是他 就查不到
那就證明他不是原房東或是仲介

那如果合約上他故意寫所有權人姓名證號 無加註代理人 也無代理授權書
多告一條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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