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maimai wrote:
話說今天下午我幫幾個...(恕刪)
其實看權狀是很基本的保障 當然如果不方便拿正本 影本再加上房屋稅單佐證應該算是足夠了 如果是代管就講清楚說明白 拿出所有相關佐證資料與授權書 合約書等證明是房東的房子 證明房子是房東的是對房客的基本保障我不曉得有甚麼問題 雖然有人會說這些都可以偽造 但至少這是一個減少租賃詐欺的一個方法
或許是說話的語氣或溝通的方式造成誤解吧 很多人幹房東總有些優越感認為把珍貴的房子租給房客是一種恩惠為何還看權狀難道還不相信嗎? 但從房客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保障的辦法 學校的校外租屋守則應該有這類的叮嚀"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 我與任何一位房客簽約都有"出示權狀"的程序 無正當理由我絕不提供房客任何權狀正本或影本 即使要公證也是我帶著權狀去辦不假手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