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lai0417 wrote:
真的想不出解決辦法了...(恕刪)
既然已經事先去看過房子
仲介也下午就通知你晚上要談
何來倉卒之說
何來設計之言
簽約本來就該想清楚
每個都簽了又反悔 那何必簽約
真的怕以後了更多
誠懇的去跟賣家談談看
是不是意思意思表示一下可以搞定
bojacon wrote:
從大家的建議裡, 有...(恕刪)
http://tw.myblog.yahoo.com/fzm089/article?mid=761&prev=764&next=-1
透過仲介搓合,與買方買賣房屋無審閱期........
你發存證信,人家跟本不會理你,趕緊找賣方求饒,讓他放你一馬。
最好弄成雙方合意解除契約,這樣履保裡面的錢比較好拿回來。
都是成年人了,訂個契約千萬要小心,都是有法律責任的,尤其是買賣不動產..........這不是兒戲,也不是什麼一般的消費品,買個經驗也好......
不過塞翁失馬....有時過了幾年,你反而會後悔也說不定呦。
希望你能自己仔細判斷吧,不要再聽什麼7天審閱期....發存證信,你會死的比較難看,找一下實務比較強的高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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