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才剛簽約,就後悔買太快?----面對它,接受它,改變它

我講的是理論上,你放在履保那邊的錢及仲介的服務費應該是要賠出去,但這些都可以談,不過你這樣不好,因為花了大家許多時間,景氣變化很大,往往差1...2個月就差很多,相對的,如果我是賣方....我會非常生氣,你浪費我要賣的時間及仲介的時間。還是要看賣方的態度吧........

講了一些,我還是要跟你說我實務經驗不強,你可以問一下其他仲介,但你不要說是你的狀況,看看通常實務是如何解決。要不然你去問一下帥過頭先生.....
既然這房子問題這麼多
就用雞蛋裡挑骨頭的方式再找找看有沒有其他的問題
找到問題然後在七天合約審閱期裡提出
說當初屋主沒提到有這個問題
然後主張解約
水泥塊會剝落??鋼筋有看到嗎~~建議你找人測測氯離子

georgelai0417 wrote:
真的想不出解決辦法了...(恕刪)

既然已經事先去看過房子
仲介也下午就通知你晚上要談
何來倉卒之說
何來設計之言
簽約本來就該想清楚
每個都簽了又反悔 那何必簽約

真的怕以後了更多
誠懇的去跟賣家談談看
是不是意思意思表示一下可以搞定


xplayer9 wrote:
既然這房子問題這麼多...(恕刪)



還是要強調吧,簽約是買賣雙方合意之下,自然無一般消費郵購及推銷商品的審閱期。要解約還是要簽約當事人同意才可以,本票都簽了,就很難後悔了.....

我比較奇怪一點,本票為什麼只簽50萬???

我記得我簽的是要貸款的金額......
我有個朋友狀況跟你一樣
因被催促.考慮不足狀況下.當天就下訂和簽約.也付了一筆錢
不過後來找消保官幫忙.以七天審閱期的方式.錢全數退回了
剛剛GOOGLE了一下
http://tw.myblog.yahoo.com/fzm089/article?mid=761&prev=764&next=-1
這邊是講有3天的審閱期
所以你要在3天內反悔才有效
但今天是星期五了....
下週一已經過3天了

喵喵小黑 wrote:
剛剛GOOGLE了一...(恕刪)


對呀,我有看了一下,這是專指消費者與建商的關係呀,可是開版者是說透過仲介去雙方合意此契約呀,所以沒有審閱期之規定........




透過仲介買屋不適用

實務上常有買方在與賣方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後反悔,便拿出契約審閱期當護身符,但羅啟恆提醒:契約審閱期的規定僅適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從大家的建議裡, 有人指點說用7天審閱期,

那就發個存證信函給仲介和賣方,

內文指: 因考量貴屋屋況實在不堪使用, 經評估需要花費更大筆的維修費用,

本人無法負擔如此龐大花費, 因此據消保法??7天審閱期之規定, 本人行使依法解約之權力,

並請XX房仲公司盡速約定買家辦理解約, 退回本人已付訂金與本票. 特此告知!!

不管上述內文恰不恰當(你可以請教更多人), 但先寄先贏啦!!

表示你有在7天審閱期內告知, 而對方也不能說沒收到你的通知!!




bojacon wrote:
從大家的建議裡, 有...(恕刪)




http://tw.myblog.yahoo.com/fzm089/article?mid=761&prev=764&next=-1

透過仲介搓合,與買方買賣房屋無審閱期........

你發存證信,人家跟本不會理你,趕緊找賣方求饒,讓他放你一馬。


最好弄成雙方合意解除契約,這樣履保裡面的錢比較好拿回來。

都是成年人了,訂個契約千萬要小心,都是有法律責任的,尤其是買賣不動產..........這不是兒戲,也不是什麼一般的消費品,買個經驗也好......


不過塞翁失馬....有時過了幾年,你反而會後悔也說不定呦。
希望你能自己仔細判斷吧,不要再聽什麼7天審閱期....發存證信,你會死的比較難看,找一下實務比較強的高手吧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