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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一年房租的房客住半年就說要退租是扣1個月押金嗎 ??

不要太貪心.
就扣1個月租金. 等水電雜費結算後 押金還他.

好聚好散.

新房客自己找.


whs641228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簽一年...(恕刪)
其實也沒有一定扣不扣的問題,看你們當初有說好嗎。
主要我覺得是看什麼原因要退租,我是覺得賺錢也很辛苦啦,可以的話就不要跟年輕人計較了~~
但記得一定要記得結算水電。

我也是辛苦的年輕人~~~哈
簽一年約你有給了特別的優惠價嗎?
沒有怎麼扣,合約書有寫嗎?有就扣
房東畢竟是拿房子生財,人家也是買不起才租
何必扣呢?起嘛人家也繳了六個月房租給你了
如果房客要離開是不得已的,誰願意沒事常搬家
搬家也是很花錢的,各退一步吧。
該給的就給、該扣的就扣
有住有付結清就是好客戶了。
合約有寫,即是於法有據.
版主有權利可以執行. 當然也可以選擇不執行或部分執行.
於法有據,於情理可以從幾個地方思考:
1. 版主房子還在貸款? 需要租金收入來付貸款?
2. 房客的經濟情況.
3. 還需要多少時間,金錢,才能將房子整理清潔成當初可以租人的狀態?


我只記得我租了一天發現原來租的地方附近有台汽入口結果吵到一整晚沒睡,隔天馬上跟房東說不租了,因此就給了房東1000元走人。
我是房客,針對提前退租時,有關押金的部份,想請問各位大大
今天去看房時,有跟房東說如果提前退租的話,
房東口頭跟我說最少要租三個月(這我應該沒問題),
押金可退還(押金兩個月,退幾個月沒講)
不過,他的契約書應該也是跟一般書局的一樣
那我需要請他針對修正第九條第一項嗎
尚未正式簽約
Abao_lin wrote:
那我需要請他針對修正第九條第一項嗎...(恕刪)

你修正的目的是什麼?
契約本來就是保障雙方權益,你不能只為自已著想,制式條約租滿一年應該不算不合理
屆時假設本身問題想退租,再跟房東溝通看看就好,相信大多數人都會通情理
但並不代表這一項契約是多餘的

aggregate wrote:

你修正的目的是什麼...(恕刪)


當初也是看到租屋訊息,房東有註明說最短租期為三個月,他口頭也這樣說
我也有說明可能會因工作關係回中南部!
才想說是否需要白紙黑字的寫清楚,以免困擾!
先把條件談好, 並白紙黑字, 以免後患.

Abao_lin wrote:
當初也是看到租屋訊息...(恕刪)
重點還是在於彼此間的互動
為何要搬離 ?? 是工作問題還是其他因素 !?

拿著合約要依法行事 or 得理不饒人 當然決定權也在你自己
個人認為出外人租房子也是不得已( 有錢當然就自己買房了)
願意幫你找房客 再讓你過濾 (你滿意了再換約) 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至少皆大歡喜 也沒有空窗期~~

反之拿了一個月租金 (幾千~2萬)好了~~自己也是要帶看+空窗期的損失+房客一定不爽
如何取捨就看你的智慧了!!

個人以為 >> 好好談,雙方可以接受就好,不必要侷限於書面文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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