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結論是,立即發存證信函給前屋主及仲介(記得法條是寫應即通知,這部分法官通常是認定7-14天內,最好越快通知越好),說明發現瑕疵(漏水),並請求減少價金,如真的要上法院訴訟,也請於通知後6個月內起訴,否則對方只要時效抗辯你就沒輒了,另外金額的部分法官應該也是會審酌,不一定依你請求判決,上法院費時費力,如金額可接受建議是私下解決.
newlife0229 wrote:
結果他找來的工班說要直接打針處理
我的工班說要在頂層做防水才有真正的效果...(恕刪)
我來小說明一下:基本上漏水就是水泥牆裡有裂縫或是樓上頂樓沒做防水導致下雨水滲透太多至牆壁產生壁癌
所以外牆防水跟頂樓都要先做好,才是針對屋內裂縫處理
外牆怎處理??彈性水泥+防水漆 需每隔7~10年重上1次
頂樓怎處理??大家都知道pu吧 就是操場綠色那種的
屋內裂縫怎處理??這就要用高壓灌注了通常藥劑我分3種
第1:結構補強劑(俗稱:ap係)這個效果最棒但是牆壁要無水狀態下才有用,有水藥劑打在多也無效
第2:親水性發泡劑:故名就是跟水結合,工法需先灌水或是下完雨後,牆壁內有水份在灌,好處就是有彈性地震時不會一震就裂,效果至少3~5年左右
第3:疏水性發泡劑:故名是把水排除,牆壁沒水有水都能施工,可以快速止住漏水,缺點是一地震就裂需要在補針補發泡劑,效果就是抓對地方1~2年內沒地震不會漏,一有地震大一點保證再漏水
幾乎打針的師父都是灌疏水性,便宜 除非是做保固的才會用比較好的料
所以1>2>3藥劑效果 當然價錢也是1>2>3
所以並不是打針就一定好,看有沒有抓對地方,有些兩光的師父還會打錯打到電管.水管.排水管,要記住發泡劑目前沒有溶劑可以溶解,打錯就是整個換掉電水管線
以上是我個人業務相關知識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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