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esign wrote:王先生您好:1. 我...(恕刪) 嗯…設計公司出來發聲了…從二方的說詞來看,我覺得設計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連設計約和工程約都還沒簽,屋主覺得不妥隨時可以喊停。如果開工下去才發現這裡壁癌那裡管線有問題,費用追加下去,屋主肯定心裡不爽,其實大部分設計公司都是靠客戶一個介紹一個,將心比心,很心人會願意砸自已的招牌,很多糾紛都是在認知不同的情況下產生的。
再次請教,這是我們的拆除合約。請問我們做錯了什麼您要如此指控-----------------------------------------------評 估 拆 除 工 程 委 託 書第一條、委託人及受託人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進行評估拆除之建築物座落:第二條、委託內容因建築物翻新工程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所有之建築物進行一評估拆除工程,在不損及原有結構體如RC柱、樑、版,鋼柱、鋼樑等主要結構之條件下,針對原有空間漏水、木作裝修材等部分進行一局部、試探性之評估拆除工程,其內容如下列:評估性敲除部分(破壞性、局部敲除):1.局部「表面裝修材」打開,確認內部狀況,如1F、2F包假柱、包假樑、包假天花2.確認3F的屋頂構造方式,以做出未來對應處理的評估,如衛浴平釘屋頂與真實RC屋頂之間的狀況,以及四披水屋頂的構造方式(3F增建四披水屋頂之拆除工程是否進行須視現場情形判斷,並由甲乙雙方協議之)。3.地下室原有架高木地板下方地坪材質與狀況。4.所有因評估性敲除所產生之工程廢棄物,概由乙方負責於當日清運完畢評估未來處理及修繕(非破壞性、僅現場勘查討論):1.鋁窗外側之防風捲門,修繕評估2.現有鋁窗本體之五金零件更換評估3.未來水電走線之可能性評估(含下嵌式浴缸的調整可能性評估)4.未來外牆敲除方式及作法的評估(採塗料方式或是採貼磚方式)5.未來可能敲除範圍及方式的評估(樓版切除、壁癌處理、隔間牆拆除、烤箱遷移、蒸汽室新建、儲水式熱水爐整修等處理方式之評估)第三條、金額及付款本次評估拆除金額共計:新台幣壹萬元整(若甲方日後有委託乙方進行工程時,可由工程合約總工程費中扣除此次之評估拆除費用)。評估拆除之服務費用,甲方應在工程進行前以匯款或是即期支票等方式匯入乙方戶頭,乙方於確認付款後應立即安排評估拆除事宜,不得拖延第四條、拆除範圍評估拆除工程進行範圍及方式,由甲乙雙方於拆除當日現場議訂,乙方所有拆除行為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並依原材質及拆除前狀態復原,乙方並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第五條、評估拆除進行時間乙方預定之評估拆除進行時間為民國99年10月01日,所有評估拆除及清運工程應於民國99年10月01日結束。本次評估拆除工班統計如下:1.建築師:一人,房車一輛。2.拆除工班:二人,3.5噸清運車輛一台。3.水電工班:一人,房車一輛。4.鋁窗廠商:一人,房車一輛。5.防風捲門廠商:一人,房車一輛。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這次評估並不是「拆房子」,其中有一部份確實是針對房屋的「安全性」而作的屋況本身對照原始的使用執照圖,已經存在許多對不起來的情形為了慎重起見、以及配合實際估價的需要,才會有這一個評估性敲除的動作我們不是去敲您的房子,而是幫助您了解屋況,我想您也知道這房屋以前曾發生過的事情我們難道不應更慎重嗎?評估敲除的範圍也在現場與您當面議訂,我想其他設計師面對您這樣的屋況勢必也要做出與我們相同的敲除動作(非全面、僅局部)最後建請您與其他設計團隊詢問我們給您的最後估價是否合理 有無獅子大開口的情形 謝謝
原電話議定解決方式,是說這週找時間大家面對面討論,既然您已經開始在網路上不實指控,我決定依照司法途徑辦理,這個論壇發文我已經保留存檔,所以明天中午前本來說要討論解決方案,應該就沒必要了屋主也不是學設計的 一輩子能裝潢幾次 ???也許對流程不一定了解 !!!!!是否應該再多多溝通??????當然在沒有經驗的人來說 還沒施工就要先拆也許不能理解 但是這是一個公開論壇 也沒指 名道姓 說是某某某 也未暗示到令人聯想到貴公司的階段 !!!!動不動就說要循法律途徑 且不必再談討論解決方案 是否也會令其他人對貴公司產生不好的印象!!!!!!!!!!!01這論壇一篇文章動輒幾十萬人再看!!!!!!買賣不成仁義在!!!價格談不攏其實也無妨 !!!!!誤會還是儘量用溝通的方式和氣生財吧!!!!!
warrenwang111您好其實業主今天已經去報案了.....但傍晚跟我說給我最後期限要我明天中午給他回覆但現在又在各版留言放話所以我們必須保護自己官司 對於我們也很累但我們要保護我們的名聲另板大不是只在這邊留言所以我們要慎重處理請您理解不過我還是修正我的說詞我們先保留法律追訴權謝謝您的提醒
kaworu.liu您好抱歉我法律比較不懂,我們根本不想跟客戶談到法律問題也不想主動提告.....不過我有把論壇留言另存檔案業主今天已經跑去報案,然後說給我明天最後期限要我復原拆除的部份。我們不認為我們有錯所以不願意執行
冤家宜解不宜結吧 你們的細節也許外人不能了解!!!!!!站在局外人的看法 !!!!!一位屋主高高興興想裝潢 !!!另一則是花盡腦筋想滿足客戶的需求!!!!!這都是好事!!!!!!就算做不成也是無妨啊!!!!!為了一萬六走到必須法院見啟不雙輸!!!!!!!隨便找個律師一庭三萬發個函閱個卷都不只這些錢!!!!!!業主與業者慎思啊!!!!慎思!!!!!!!!
遇到這種本身有舊裝潢的房子在風險評估上的確有他的困難度 誰知道包在木作裡面的是啥狀況?是柱子 管道間 白蟻 還是壁癌. 在還沒簽約之前大家都是猜猜看 然後規劃. 要正確丈量規劃最好是拆除木作之後 看最清楚 再重新丈量放樣規劃. 只是 在拆除前如何平衡雙方風險?如果是做全室規劃翻修 自然就要全拆 問題是誰拆? 在溝通過程必須先告知客戶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般在老屋比較有這種風險出現 但是 這些風險都只是佔總預算的一小部份而已.最常出現的是壁癌. 若是壁癌 可以向前手求償.我的作法是報價將木作拆除和泥作拆除分開 先進行木作拆除 就得以評估屋況了 讓設計師進行評估有無額外追加的可能.如果拆完發現重大風險 勢必不能進行下去 工程可以暫停 雙方進行討論 .或是建議業主先自行發包木作拆除的部份 等拆完再跟設計師討論及簽約(如果你怕設計師會要求履約被綁鴉子上架的話). 就這部份可以跟業主進行溝通.業主擔心拆除後爆增的預算 設計師擔心沒拆之下所隱藏的風險 雙方都有風險 所以 設計師只能盡可能先將可能存在的風險告知而已 至於是哪一種風險 可能會增加多少預算 這問題只能讓設計師盡可能的提供給業主.話說 雙方會有機會走到要簽約 應該對雙方都有一定的信賴和評估 既然是以信賴為基礎而合作 怎麼會走到這一步 ?是設計師明知溝通不良還捨不得放掉案子 還是客戶被蒙蔽或是其他因素......所以 客戶挑工程單位要進行評估(條件各異) 工程單位也必須挑理念相同能溝通的客戶 這才合得來.我敢在木作拆除之後將工程暫停 讓客戶有機會選擇是否繼續工程 就是建築在信賴基礎上. 雙方若是都能體諒對方 為對方著想 有啥大問題? 設計師不巴著案子不放 客戶有更大的空間 對設計師的作法只會倍感貼心 案子還沒丟過.所以 以後買屋有舊裝潢的最好都在買賣合約上加註風險承擔 如果拆除後發現異常狀況還有機會求償.至於跟工程單位 最好也能先溝通是否可以先就拆除部份(工程前約)獨立進行工程.待木作拆完評估後 雙方同意再履行工程本約.將木作拆除和泥作拆除分開 工程分為前約和本約對工程單位多少會有一定的影響 但是 這種作法能保障客戶的權益 你們覺得呢?咱雖然不認識大山 但是同在智邦平台五年 對他的作風和言論也有粗淺的認識 也是愛惜羽毛一族 所以應該不會提告的啦 人家的家務事 扯不清 誰會講自己不對是吧! 讓他們自己去溝通處理.大山 咱是智邦狐妹妹 雖然不了解你們之間的真相 但是 盡最大的努力主動溝通處理這件事 如果客戶不能進行理性溝通 咱勸你 還回去. 沒必要硬氣. 在網路上可以不接案子 要接就要接合得來的客戶 相談甚歡 你做的愉快 客戶付的爽快 這樣你才能讓所接的每一個案子都圓滿 有一個怨版存在 讓不了解你的廣大的版友存疑 不是毀了你這些年的努力嗎 ? 也曾遇過付出心力在相處了解之後發現跟客戶不合 咬牙認賠殺出 如果強接 可以預見未來必定無法雙方齊心又怎麼做到雙方滿意 所以 何苦為難自己?有捨才有得!!
消費者同樣主題發遍各版,說實話有失厚道,站在專業的立場,大山的作法並無不妥,開的價格也非天價,在這兒也不只發生過一次,消費者先上來喊冤揪人同情,甚至鬧上新聞,最後事實被剝開以後呢???大家還記得台南那位根本沒付錢的消費者嗎??建議與案設計師寧花律師費,也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與聲譽,不是到處亂發文討同情的就是贏家,要出聲的非當事人,也克制一下同情心,消費者不一定是對的,"澳客"騙圖遍設計喊冤的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