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ey1231 wrote:前幾日家裡5年的林內...(恕刪) 乾脆以後大家出門都帶著錄音裝置算了,甚至乾脆連針孔攝影機也拿出來偷偷用,這樣有爭執時,把記錄拿出來給大家公評,就沒有那麼多爭議了。要告到法院也不怕沒證據,只是這樣子,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在那?在mobile 01看到太多這些惡例,我想除了不再相信人性外,還有什麼?
carrey1231 wrote:前幾日家裡5年的林內...(恕刪)現在能打的電話都打不通,消保官那也說沒地址他們也無能為力,如果要報警的話是要用詐欺嗎?第一次遇到這麼無賴的公司 上面的電話去查去知道登記在誰的名字,把通聯記錄調出來,請警察處理,告對方詐欺和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