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 wrote:
說真的, 走法律途徑真的是曠日廢時,
有機會走走看你就知道, 跑了半年還在檢察官的偵查庭,
跑了一年看有沒有機會看到法官,
最後判決下來除非你有確切損失財物的證據,
不然可能檢察官或法官叫特力屋重新幫你抽真空灌冷媒而已,
請個律師要五六萬, 不請律師要贏很難,
中間大概要跑法院四五次吧.
還得忍受警察跟檢察官或書記官對你冷言冷語,
基本上這些人都是希望這種小事就算了.
我是你的話, AB方案選一個,
然後最多沒事跑來mobile01說特力屋很爛消消氣就好,
氣不消的話投訴蘋果日報跟壹周刊吧.
走司法途徑的麻煩我知道,感謝你提醒。
你說的難以忍受的那些情況,我也知道一些。
蘋果日報跟壹週刊,有必要我當然會用。
但是如果特力屋都承認沒有抽真空了,這樣司法體系還要搓湯圓,那這樣的司法體系,只會造就更多的奸商。
敝人不才,沒辦法當法官跟律師,只好當小石頭給特力屋踢一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