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Tang3434 wrote:
我覺得不錯用
洗澡,刷牙用的水,都有過濾過...(恕刪)
以每年換一次濾芯來說就還可以 !
但也是要看人口數,不知你家共多少人用水
還有馬桶和洗衣機也是用過濾過的水嗎?
因為新家7月交屋,如果好用的話
也考慮來裝全戶型過濾器
但也考慮用過濾水來沖馬桶真是太浪費了...
可是到最後, 有開住戶大會. 投票結果是我得到超過半數的票.
可是.........
這時管委會有說這樣沒通過, 他們引用大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說是要2/3的住戶出席, 且需出席的3/4同意我才可以裝設. 這在頂嘍裝個濾水器有這麼嚴格嗎? 大樓的鞋櫃每個人都比大的, 鞋子也都亂丟, 反應他們也都不管, 都要圖方便, 有些人還整組鞋櫃釘死在牆上的那種(在樓梯間的條生路線喔!), 對於頂樓要裝個濾水器, 他們就很計較(濾水器尺寸是63cm x 14cm)
因為我有過半數, 我如果去裝, 管委會有權力可以顧人來拆除嗎? 這樣合法嗎? 或管委會只能報請工務局來拆? 如果拆我的濾水器, 我可以與管委會打官司嗎? 如果一定要鬧到要打官司, 則我一定也要堅持逃生梯間不可以裝鞋櫃, 那是逃生的路線啊! 還有人把腳踏車都放在梯間呢......
有人可以給我建議嗎???
mchi11 wrote:
管委會是說這樣會影響...(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你可以看一下,你們社區的規約,有沒有相關規定
如果有,應該是依照規約的規定
如果沒有
你可以,要求把過去所以通過的決議,通通拿出來
一一REVIEW
我相信,應該有很多不符規定第31條的規定
我想管委會,是可以溝通的
我想知道的是, 第31條的規定, 是針對每件事情嗎? 還是只有共有與專用部份呢?
我們社區的公約裡是沒這條, 他們是從大廈管理條例裡找的.
住戶都以為過了, 結果他們才用這條來做解釋, 不讓我們過. 可是, 想裝的也不是只有我啊. 只是我一個人站出來罷了.
其他的以前的決議, 我想他們不會與我們review看有沒有這方面的問題的. 連要個管路圖都要快3個月還沒收到, 海運也該到了吧!?
所以我想我對這條法條有疑問, 要直接裝在上面(因為我沒管路圖可施工啊!), 如果要拆, 就大家一起拆吧. 鞋櫃也不可以大家都這麼無法無天, 只要求我一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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