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cker wrote:
板大請您"立刻"換鎖...(恕刪)
感謝 gacker 大 指教.
換鎖還是要換.但是現在已經交代警衛.任何人不得進入該屋. 而且 原房客第二次跳窗的時候,key 留在屋內,警衛機警把他收起來了.
房客關係人要來清理.確實是有,因為某天自稱他的朋友說要來清理打包,他也可以抵押證件,會同管區到場來清理.
但是法理上,小弟認為應該取得相關債權證明,證明屋內的某些東西是你的.例如他說雷射印表機是他的,那應該要有維修證明 或者購買證明...
其實目前小弟也不想管這燙手山芋.因為東西不是我的,租金也不是收到我口袋.就責請我的小弟自行處理,畢竟也老
大不小.遇到的事情還是要親自處理,才會長智慧囉! 小弟又多長了些白頭髮@@
存證信函無從發起. 因為原來房客他老爸聽說也不好過,只是要貪圖那兩個月押金. 當初打電話他就直說,如果沒有退他至少一個月押金,他上來油錢都不夠,還要租車請搬家...云云!
小弟也直言,無法履行合約 先扣一個月. 再者在裡面拉k 那味道非得重新上漆不可,整間薰了兩個月@@
還有當初言明,第四台跟網路是因應房客需求才設立,因為新成屋小套房我們租金價格比別人便宜三千多. 要用的話可以幫他申請,但若未滿依年退租者,要負擔移機費用,再加上他未經屋主同意,自行改裝局部裝璜,在牆壁上挖洞@@
東扣西扣,已所剩無幾,若真要等押金扣完,那也要清償完以上所有 應扣該扣的金額,才能讓他進去搬!
以犯罪現場為由,這部份也跟警務人員商量過,但是後來管區會同房客,已經搜查過一次,只帶回吸食器分裝袋 電子磅秤..等,其實那堆衣服裡面根本沒啥現金 金子,貴重東西早就帶走,放警局保管室不是更好嗎!
反正,事以至此,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就慢慢搞,還是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令來處理的.只是要花時間而已!
道本無遠近,曲直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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