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小安 wrote:我 14號那天凌晨遭...(恕刪) 給你解答...1.遭小偷的事.跟房東怎麼會有關呢?莫非你認為他的門鎖問題嗎?如有這疑慮當初承租時就該提出徵求房東同意後自費換鎖(於退租時新鑰匙交房東)2.租金是租金押金是押金不可由押金裡扣除.除非最後月份不租了可以擺爛由押金扣.(需徵得房東同意)3.房東會想騙你搬應該是你拖欠租金的事由引起吧.若有正常付租金.在合約期內房東不可在無告知同意下自行解除租賃合約.當然此情況下是可要求賠償的.記得把他PO的租屋訊息複製下來.
煌小安 wrote:我 14號那天凌晨遭小偷偷走 錢包 手機 相機 DVD播放器 (有螢幕的那種) 身分證 健保卡 金融卡連我的錢和金融卡都被偷走了 照理來說是不是房東要負責? 大哥,見識了~第一次聽到說自己遭小偷要房東負責....以後誰敢租你啊?
cat1001 wrote:樓主的觀點實在太神奇了請問你是不是前一陣子新聞裡那個被吃鴨血被燙傷就要告老闆的那位世界之大 真是無奇不有...(恕刪) 我將你這段話的連結寄給那位吃鴨血被燙傷的(某醫院眼科醫生~看看醫院有沒他的聯絡信箱~之前電視有寫他的姓名所以你這樣寫~並不是"不知真實姓名"的毀謗?)看那眼科醫師會不會順便告你??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