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問題1和2,我知道好解決
不過我比較想知道的是修繕的責任歸屬誰
若是新成屋理當由建商負責
而老公寓是買方要照單全收現存的屋況
或是賣方應先有責任要將屋況整理好
市面上二手物品的買賣
也是要功能完善或是有瑕疵要事先告知
但買房子這種事情,在交屋前的驗屋才發現的問題
原屋主可以兩手一攤,說他原本就是這樣可以帶過的嗎?
我也是比較傾向從原屋主那邊扣些款,我們再自己修繕
不過仲介聲稱當時在幫我們砍價時
以我們要全部重新打掉裝潢為由壓價錢
所以現在跟原屋主提修繕原屋主覺得莫名奇妙
可是我們當初並沒有這個意思
完全是仲介他們在處理的砍價過程
所以,看起來原屋主是不想擔負這個費用
身為買方的我絕得有點不合理
不過畢竟是站在買方的立場,也怕不公正
所以才會想請教大家
將來若有賣房子的機會
也可以做個參考
至於公電的部分
應該是說整個樓梯間都吃我們房子的電
因為沒有公用電表,也不知道怎麼去跟人家分攤公電費用
現在想到的方法一是申請公用電表,不過據說這要根台電申請,流程較久較麻煩
方法二是把接到我們家的公電切掉比較快
看三四樓住戶要不要拉自己樓梯間電回自己家
當然這事先要跟鄰居們先溝通過
不過這個部份希望原屋主可以出面解決
現在就在等仲介跟原屋主溝通中....
3 我們家也是這樣,不過是整棟公寓的用電都是同一個電表跟地址,但採輪流付費方式
我們在一樓貼了一張表格,ex:98.1月→9號4F ,98.3月→9號3F..... 以此類推
帳單來了,看該誰付就丟它家門口,目前也都繳的相安無事....
大家一起用的空間,應該很好講,必竟沒多少錢
1. 您找仲介, 就是由仲介處理, 和賣方有什麼關係呢?
仲介把責任推給賣方, 那不代表是賣方的錯.
2. 不清楚您的合約中有現況交屋的條款嗎?
若有, 那仲介有權不處理, 他只能協助協調
若沒有, 另外看合約內容吧, 如果都沒有, 那就是打迷糊仗了
我猜您應該不是找小黃或小錄才對, 不然致少有一份基本的驗收標準 ??
3. 有問題絕非單方面的錯, 買方簽約時沒有看清楚內容也要負一半責任
4. 20 年以上老房子因為沒有管委會這種東東
所以樓梯的電都是由各家拉出來的.
可以先協調看看, 大都好說話, 最差的情況就是裝傻..
啊! 剛搬來不太清楚, 裝潢時多了一條電線就把它給剪了
(當然自己回家時要能亮囉

5. 20 年以上房子另外要注意的就是"水塔馬達"的電是吃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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