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的支持,日前小弟為了讓法官及建商瞭解預售屋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特別製作了 「預售屋SOP」結果對建商並沒有任何幫助,被告 惠台建設 祁正雄總經理仍然不懂。一度願意談和解,結果每次都沒有誠意。 也罷! 一切就交給本人的委託律師全權處理了!在此也讓廣大的網友知道......之前在網路上一直搜尋不到預售屋SOP因此參考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八十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內政部台(九十)內中地字第九0八三六二六號公告(自公告六個月後生效)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整理撰寫了這份「預售屋標準作業流程」,以茲參考。歡迎各界下載,若有錯誤,敬請指正。小蝦Rhttp://tw.myblog.yahoo.com/rd_house
惠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違反契約 關鍵報告 一一、 專業與非專業之探討本人於98年6月10日到庭說明,當時提出依據「預售屋應記載與不得記載」所繪製的「預售屋標準作業流程」,會讓法官大人說出本人為「專業」之話語,本人實在受寵若驚。相信只要看得懂「預售屋應記載與不得記載」的人,都能夠繪製出這份簡單的流程圖。本人雖非「專業」但是「用心」,其實在這整件事的背後有著不為人知的辛酸。本人累積了十幾年辛苦工作的積蓄,且家母將原有台中房子出售以換得現金,再加上銀行貸款五百多萬,才得以購買該系爭預售屋。為的是有個讓全家能夠聚在一起遮風避雨的處所。而今家母仍單獨委身台中,本人與妻小在新豐租一間套房,亡父與祖先們的牌位亦暫租於台中靈骨塔位而無法安置於系爭房屋。系爭房屋還有諸多瑕疵與問題尚待解決,難道說在家裡等著問題就會自動解決?既然事情都已發生,被告一再延誤交屋時間,心想再不想辦法解決,永遠搬不了家。因此開始自力救濟,自行研讀「預售屋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條文。本人確實未曾受過法律相關專業訓練,目的也不外乎保護全家人辛辛苦苦所購買的系爭預售屋。難道說這樣就變成了專業人士?難道說這樣就具備了法律專業能力?更進一步以組織分析,本人僅是個非法律專業之個人,而被告可是一間惠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其下設有各個部門以及聘有法律顧問。本人一邊要工作,一邊還要想怎麼解決問題,對於我們這種弱勢消費者可真是一種精神折磨。還記得本人98年2月25日第一次在法庭之時,說話還會緊張發抖,腦筋也似乎頓住。誰是專業誰非專業、誰為強勢誰是弱勢甚是分明。於98年6月10日被告代表竟推說本人為專業人士云云,實在讓弱勢的本人深感委屈,懇請法官大人明察。
小蝦R一審的勝訴, 是代表著消費者的勝訴!據本人委託之李銘洲律師所述, 此案一審敗訴的惠台建設林文進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林董啊! 當初可是你的祁總要我提告的唷!未來會如何尚未知曉, 但是請大家來公評預售屋拖這麼久開工, 開工遲延不承認預售屋蓋這麼久, 完工遲延不承認修繕這麼久, 交屋遲延也不承認一切的損害, 都推給鄰舍、老天、大地以及不干己之人連雙方白紙黑字的協議書, 有蓋惠台建設的大小章唷! 都可以說沒有這回事誠信這個字, 在這個惠台建設, 林文進的心中是否還存在?可憐的小小消費者向建商爭取結果卻得到建商一句: 「你去告我啊!」難道說建商就是仗著100戶只有一兩戶會提告的心態! 縱使賠一戶, 也賺99戶這種吃定消費者心態政府是消極的, 消保官、公平會、消保會並不會積極地去查察哪家建商是否合乎規定是否合法, 可憐的我們消費者還要靠著青天大法官才能將小民的冤屈得以伸張。為何消費者的權益要經過曠日廢時的訴訟才能爭取得到?訴訟還要先出裁判費並且找律師花律師費,當然不找律師也可以, 那鐵定敗! 有哪個消費者天天學法律熟悉房地產. 沒有錢的消費者還真是可悲, 連請律師錢都沒有哩!所幸小蝦勝訴了, 結果建商竟然還上訴, 可見建商根本不承認一審宣判之事, 現在正進到二審階段中消費者是需要消費者的支持! 您的支持, 會讓下一個預售屋少一個受害者! 您的支持, 會讓下一個建商多一點誠信。身、心、靈的折磨誰人能知?詳細關鍵報告請看下列聯結http://tw.myblog.yahoo.com/rd_house/article?mid=138
版主還有能力可以聘請律師為其申張正義,小弟最近碰到類似的事件,連請律師的經費都無能為力.rvblog wrote:小蝦R一審的勝訴, 是代表著消費者的勝訴!據本人委託之李銘洲律師所述, 此案一審敗訴的惠台建設林文進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林董啊! 當初可是你的祁總要我提告的唷!
icewalker wrote:版主還有能力可以聘請...(恕刪) 回覆icewalker樓友若您遇到類似的案件,又無力請律師,請先自行用功,再整理出問題疑點以及不清楚的地方,去各縣市機關的免費法律諮詢以及網路上各個可以詢問的管道。相信對您一定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