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or wrote:想請問是否可以私訊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的回函, 提供參考因為管委會認為法令沒有明定防風簾可以, 那就是不行...要求有公文參考 您好 我已經將回函私訊給您了我在這邊也釐清一下有關管委會同意或不同意安裝任何產品(不止智能防風簾)相關法令很多人不太懂 我也是問了很久才知道怎麼區分的管委會的設立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所以原則上只要看這個就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文裡面有幾個名詞解釋第三條第三項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也就是說明你買的空間是你自己專有的,別人不能來管。第九項 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白話文就是"管委會是來執行大家共同的決定,並負責維護公共區域" 不是自己可以亂管住戶的1. 陽台屬於專屬空間 也就是你自己買的 你要幹嘛就幹嘛但是這邊說的陽台 是指上方有屋頂的那種簡單說就是上面屋頂的垂直線內理論上都是你自己的以下說明都是用最簡單的那種陽台來舉例奇形怪狀的陽台屬於高難度分析 這邊就無法幫您釋疑了2. 是不是要管委會同意? 管委會不准怎麼辦?詢問了全國各縣市政府最多回覆的就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這個條文的意思已經講得很清楚,管委會可以管理的範圍是"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陽台不是屬於所列這些範圍,所以不是管委會可以管理的。但是這個條文有寫說"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這句的意思是,如果你的社區在開所有權人會議的時候,大多數都同意住在我們這個社區的不可以XXX,而且跟主管機關報備完成,那你就得遵守。常見的就是充電樁能不能設立?停車位可不可以放腳踏車?社區內能不能養寵物?只要這個社區大部分人同意要幹嘛,那就得要照辦,不然你就不要住在這個社區。結論就是 管委會是否能跑來跟你說要我同意你才能安裝防風簾?只要你安裝的位置不要超出外牆,社區沒有禁止安裝智能防風簾,理論上就可以放心安裝,管委會無權管你。如果所有權人會議有說安裝的顏色限制,則需要配合。顏色的部分只要同色系就好,不用完全一模一樣,這個內政部也有函釋過。3. 我們社區管委會說只能安裝XXXX 其他的都不准很抱歉,內政部有特別說明,禁止事項得要"正面表列",沒有列出來的都可以更不能用"只能安裝XXX"來限制住戶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問過承辦人這個條文是為什麼要特別寫出來,他說以前有發生管委會被黑道把持,就限制該社區只能安裝親戚家的鋁門窗,住戶都被當羊宰。所以才會有這個條文出來。另外承辦人還說,開會後禁止事項得要跟主管機關報備才算,且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先裝先贏,你裝完後發現你是沒被宰到的羊,想要透過開會逼你就範,這樣是不行的。4. 管委會說我不拆除,就要開罰我 怎麼辦?管委會不是執法機關,得要報請主管機關來開罰你,如果上述你都符合規定,那就不用擔心了。5. 管委會說"外觀"是他們管轄的範圍,安裝智能防風簾會影響"外觀"外觀是指"外牆"的部分 也就是垂直面的地方 有貼磁磚的地方 不是站在外面看得到就算難道你聖誕節在自己陽台放耶誕樹跟掛耶誕燈飾也要管委會同意嗎?別自己把自己的陽台送給別人了~~~以上的說明希望可以幫大家釐清一下 免得大家在做決定的時候心慌慌另外特別特別特別強調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所有權人決議的規約 法律效力比一般法還低所以前提都是不違法的情形下,在依照上面的方式去跟管委會溝通,都是沒問題的。例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本社區可以開放賭博。這種直接牴觸法律的,就屬於無效。智能防風簾是否屬於違章,依規定是由各地方政府認定,所以各縣市政府都會訂定"違章建築管理條例"要注意一下,每個縣市的違章建築管理條例是不同的台北市的部分有說明"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者,屬百葉窗等不透氣型式者,其最低透空率達70%以上,非鋼筋混凝土造之材質設置,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或屬紗窗等類似型式(不含玻璃窗扇),具空氣流通功能,得拍照列管辦理。"在台北市,經詢問建管處得到回覆是智能防風簾是以"紗窗等類似型式"來規範,就沒有什麼70%以上的問題,因為全部都空透。但是這是台北市的規定,不要傻傻的拿著這個法條跑去高雄市政府說要這樣辦理,依照規定得要去詢問所在縣市的規範才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