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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

chiang wrote:
告01的是幸福空間。...(恕刪)


原來幸福空間是告01呀.....
文章刪不刪...
幸福空間何必那麼在意
如果站得住腳
幸福空間的立場應該會更歡迎大家討論澄清
這種一言堂式的幸福空間
真叫人覺得可惡
再來看一下...
Hope_00 wrote:
我們無法去評斷任何一方誰是對的.
就幸福空間的立場應做到在一個公平的制度下發表言論自由...(恕刪)

說一套作一套
不覺得可恥嗎?

ps.剛剛也點了一些廣告
舉手之勞希望能幫助01..
對了...01要金援小弟也願意貢獻棉薄之力

wsling wrote:
我直接按右上的F
轉到facebook上了...(恕刪)


原來這麼簡單,那我也來貼.
蔣大加油!
真的要募款我絕對願意出一份微薄的心力!
01是個優質的平台!
各種資訊都有!
每天上01已經變成一種習慣了..
我想等這事情告一段落, 不管01贏或輸, 應該都是最大的贏家, 贏了人氣, 贏了名聲, 贏了正義
相反的, 地獄空間能爭贏什麼就很明顯了, 最近年紀到了, 開始成家買房的人, 大部分應該都是網路重度使用者
消費習慣可能也會傾向上網找資料和評價, 所以, 只要孤狗一直是第一, 鐵定對他們有影響的
金援+1

chiang wrote:
既然這道理你都懂,那...(恕刪)


那我白天用公家機關的電腦上網看這篇也會被告嗎!?
雖然我潛水很久了
看到這篇 蔣大 有需要募款的話我也決定金援你了
神奇小欽~*到此一遊~*

chiang wrote:
既然這道理你都懂,那你們告01幹嘛? 01跟幸福空間一樣提供的都是平台服務,我們也不知道網友講的對或是幸福空間講的對,要求01刪文,不刪就告,這就是貴公司處理客戶問題的方式?
有錢去請律師為什麼不花時間跟客戶好好溝通,說不定你還不需要花任何錢就可以解決這件事。

雖然不知道最後結果是什麼,但是我相信貴公司的處理方式都會在網路上留下一個非常深的記錄,就算最後這一篇文章不見了,但是我相信網路上會出現更多文章,套句星爺的電影中的一句對白:你殺(砍)了一個我(文章),還有千千萬萬的我(文章,不同的網站).......

...(恕刪)

蔣大加油!!!!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rainbow88 wrote:
單就設計約定而言 這份設計圖 鷹該算是不及格的
一份好的設計 基本應包含規劃圖 平面圖 平立剖面設計圖 與施工大樣圖等
而且 自平面圖以降 圖紙比例 尺寸角度都應該具體標示
否則 一份委託人無法用於估價 發包 採購 放樣 施工 驗收的圖面約定 應該都算得上是瑕疵的設計

即便 是設計師後續承包監工 或是施工的案例 對於設計圖的要求 亦不應該如此粗糙
否則 委託人在完工驗收的依據 是否應該將就這個無標註尺寸 卻要以"錯誤"的比例進行遷就 然後.....像不像三分樣的完成驗收 尾款給付呢??? 至少 我是不肯這樣的啦

此案例 原先發生於樓主爭訴設計師不良的給圖過程
但 如最後設計師補足餘圖 並且也確認提供 "如圖面不足以彰顯設計的部分之必要諮詢" 本案件 是否就會和平落幕?
畢竟 樓主來此發言 爭得是: 既是委託設計的契約交易 就應該達成可為工程作業的標準
也就是 委託人應獲得的權利 與被委託人應盡義務的爭議
但 被委託人以妨礙名譽 或毀謗提出意見的過程 律師函 存證信函互丟的同時
樓主是否應再回歸原設計合約的初衷 爭取對於自己最大的權益
...(恕刪)


同意+1

1張存證信函
1張合約書
1張付款憑證
3張會議紀錄
6張報價單-A(BCD呢?別弄丟了喔)
19張設計圖

小弟認知
契約行為的結果只有"履約"
至於是瑕疵?或是違約?
樓主是不是應該多嘹解一下相關規定!
依照契約書三的"作業內容"逐項核對
或許能爭取到完善的施作圖應是樓主最初衷!
如此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意氣之爭
而且要求履約...應該不過分吧

樓主加油,01加油
留言追踨關心一下

chiang wrote:
要真的輸了我就上01來募款吧

這種同業,以後若要上01來消毒,先收他帳號開通費500萬。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fantasyalex wrote:
到後來會不會連提供事主上網的電信業者也要告

乾脆蔣大跟事主告她一個妨害自由和恐嚇罪好了


我沒記錯的話M01是中華電信代管的,要不要把中華電信拖下水
這樣子應該滿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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