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想從中獲得想要的東西(不論設計師、廠商、網友們)
只要有金錢的糾紛.雙方只會就他們所認知對自己有利的事講.
這類的事情一定會一直不斷發生.
我們無法去評斷任何一方誰是對的.
就幸福空間的立場應做到在一個公平的制度下發表言論自由.
而不是只偏袒那一方
現在不是誰付錢.誰就可以做老大的心態.
文字是可以殺人.
誰是流言製造者? ■ 蔡淑娟 ——談網路言論自由與規範 非理性的自由不是真自由, 缺乏網路文化素養, 對網路內涵網路發展而言,其實也是一種斲傷…… 隨著資訊社會的來臨,網路科技使得媒體傳播的型態不斷地被重新建構,相較於許多專業媒體,或許新興的網路媒體是稍嫌粗糙的,但對廣大的網友而言,它仍然具有「致命的吸引力」。 另一種言論空間 在可供使用的眾多網路資源中,電子郵件(E-Mail)、電子佈告欄(BBS)及網路新聞系統(NETNEWS),一向深受網友們的喜愛,在虛擬開放的園地裏,人們可以盡情地發表意見想法,可以提出問題尋求各方支援,可以透過資訊交流、經驗交換,達到獲取新知的目的。由於網網相連、即時且大量複製的網路特性,使各種言論或訊息得以快速傳遞,無遠弗屆。 網路形成另一種言論空間,以迅速蔓延的態勢擴大參與的層面,人們在這個新興的虛擬世界中,體會資訊解放所帶來的思想多元化、言論自由化。當然,也可能旋即由指尖引發各方人馬爭論不休的「網路流言攻防戰」。 由指尖引發的網路流言攻防戰 無可諱言,網路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流言。以匿名方式造謠譭謗、損人名譽者有之;以髒話謾罵、公然侮辱人者有之;惡意捏造事實、破壞商家信譽者有之。不少人逾越言論自由的尺度,嚴重侵犯到當事人的權益: ——一名政大學生在校園BBS站散佈消息,指稱教授論文抄襲學生報告,說他「假藉分數評鑑權柄,驅使整班學生為趙教授個人的學術事業勞動」,迫使遭指控的老師為了學術名譽提出告訴,與學生對簿公堂,經法院審理判決,誹謗罪名成立。 ——淡大學生上網侮辱校長,說他是「哈巴狗」;新竹玄奘大學也傳出學生在網路上點名批判,稱該校學務長「廢人」、「地下校長」。前者經該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記過處分;後者則由當事人提出誹謗罪之告訴。 ——另有一則「衛生棉長蟲」的流言,藉由電子郵件在網路上轟動上演。傳言一名女性就醫後發現子宮竟然被吃掉一半,罪魁禍首居然是衛生棉中的蟲,謠傳使得該品牌銷售量下滑。警方偵辦此案,過程大費周章,歷經數月才循線查到散播謠言的人。藉由電子郵件輾轉相傳,引起軒然大波的消息,訛傳者說是未經查證聽來的馬路新聞,究竟是以訛傳訛或是別有居心?在取證上確實有其困難,最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由指尖引發的網路流言戰爭,在虛擬的國度裏正發燒蔓延,但常常可見批評或非理性攻訐的言論出現,卻不見被批評、指涉的人出來「以言論制止言論」。問題可能在於:就算你是飽受流言困擾的受害者,你要如何去因應一個匿名攻擊你的人?隨時跟著起舞嗎?如果「隱匿」成為犯罪的偽裝時,匿名者確實以為他可以肆無忌憚,盡其所能地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只是一旦缺乏平衡報導,網友們實在很難研判單方面所散佈之訊息的真偽,一不小心很可能也成為助長波瀾的網路謠言推手。 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網路流言的受害者、傳播者,當然,也可能是製造者、觸法者。 你濫用權利了嗎? 網路無國界,而且也打破現實世界的權力結構。以學校而言,在網路上創設公共討論空間,一方面讓各種聲音、不同的意見都有抒發的管道,一方面也提供校園成員在平等的基礎下,針對學校事務發表看法,落實民主概念中「參與」的意涵,絕對是值得稱許的,可惜的是,有很多人不能分辨「自由」與「放任」的差別,以為網路是一個「我說什麼都沒人管得著,也無須負責任的園地」,於是以粗俗污穢的語言發表言論、訐人隱私、散佈詆譭人的謠言……,將網路討論空間視為法律的化外之地。 當我們在論壇上不期然看到「某某某張貼之文章違反本論壇規定……予以刪除」,這樣的聲明透露出什麼訊息?相信刪除言論對開闢討論區的人來說,絕對不是一件大刀闊斧、令己稱快的事,因為過多的限制其實是不利網路發展的。但當有人扭曲了自由的真諦,言行不能出諸理性的制裁,一再隱匿身分利用「法律死角」來逃避責任時,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從另一個角度思考,非理性的自由不是真自由,缺乏網路文化素養,對網路內涵網路發展而言,其實也是一種斲傷。 自我規範,珍惜言論自由 網路的使用者一向標榜這個虛擬的空間享有比現實世界更充分的言論自由。本來民主社會就容納多元的意見,許多爭議的事件,在各自表述、充分討論下,反而較能觸及問題的核心。因此,我們絕對認同「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障,對於不合理的限制,甚至應該爭取修正或要求廢除,但批評指摘應該訴之「理性」而不是「情緒」。情緒發洩往往無濟於事;理性的訴求則可望獲得正視。 對於濫用權利的人,雖然有「法律」規範或「網路公約」加以約束,但畢竟是情非得已,並不是我們所樂於看見的。把握「理性」、「尊重」的原則,注意言論分際,人人心中有一把尺,自然就能丈量深度。事實上,也只有善於自我管理的人,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 文章出自:http://www.gec.dahan.edu.tw/edit/3/edu.htm |
創意與設計是讓人賞心悅目及尊敬的.... 但是 責任與態度卻讓人不敢恭維...
那....一點意義都沒有,自己走向毀滅的路..... 可惜啊~ 可惜~
看似設計者拿了八萬,但 依目前的發文比例與"知名度"...想必無形當中已錯失了八十萬的淨利設計...
再依此篇蓋樓的速度,這風聲一傳千里,可能八年之內都不會有太好的前景....
真是賠大了~Hope_00 wrote:
幸福空間只是一個設計...(恕刪)
所以我還是覺得直接找律師吧
這位大大PO這麼多
還是當天註冊
看來真是辛苦了
直接講白點就好
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規定: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例外的是,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下列行為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版大講到因為找不到劉大設計師
所以上幸福空間的網站留言
而後被刪文
然後節目相關人員說會請劉大設計師跟版大連絡
最後是版大收到存證信函.....
版大已經PO圖上來
我不是這個領域的
或許可以有專業的人士可看出端倪~
之論不管版大跟劉大設計師的認知是否有落差
光是有了糾紛
卻找不到人溝通這件事
我自己的感覺就是很糟糕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
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我跟版大不認識也非打手
只是我自己的房子最近交屋準備裝潢
對於這種事
感同身受也特別敏感.....
內文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