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哦我是在找工作時,key 入"劉x雯",結果就冒出了版大這篇文章,因為我是室設助理,尋找理念吻合的室設公司,在104看到*作*作也就是劉大設計師目前在找人,不想冒然投遞,所以先用google搜尋一下她的消息....結果,我就看到桂大的文章了~對不起,我沒有把113篇文章全部看完,但我看了這家*作*作給版大的圖,發表一下小女子的淺見1.她給你的的確是施工圖,但是,是「只有這家公司能作,別家不能施工的施工圖」(圖有太多細節沒有交待,連溝縫幾mm也沒標,大部份的材質空白處很多,這份圖是需要設計師在現場指導施工單位,用口頭方式補充圖面沒說明及不足的部份。)2.the page A2-0 請確認一下她所畫的圖面是否符合你家真實圖面(註:她有實地去丈量過?還是直接用建設公司提供的圖直接畫?)你家的樑只一根??從浴室-廚房-陽台那根樑而已?柱子全在外面?3. the page A2-1 室設只有"立面索引圖"沒有"平面索引圖",平面索引沒有意義4.天花板圖沒標高度(不過這點她也能主張你是做全室平頂天花板,依設計師及木工的經驗可以推判,不過這點就不符合施工圖說的精神了)5.在圖面看不到甲乙二造-即室設負責人與業主,在每頁確認圖面的騎縫章->你可以主張這點,這是她的流程瑕庛6.對不起我肚子餓了,我長話短說,總之,她所提供給你的圖,沒辦法達成收費的標準,若如你所說,若她所提供給桂大的施工圖,出圖比例非她圖面所標註的1/50,若這個假設成立的話,桂大~你就贏定了!!因為整套圖的尺寸失真,連達收費的標準都沒有!!何來專業??又何來毀謗之說??你反而可以要求她退還給你那八萬元的設計費,再來要求你的時間及精神賠償,還有登報道歉。(圖面重大瑕庛已確認的部份是:她給的櫃體立面圖比例是1/50,請用比例尺量一下櫃體尺寸,你會微笑的)桂大可利用她圖面每一個瑕庛點做攻擊,一一列舉,那她所謂的毀謗之說,就100%無法成立,最好你的手上有相同收費的設計公司所出的圖面作為呈堂的比對我建議最好的方式,透過由第三公證單位來證明,這家公司的專業度到底在哪裏?(建議透過建築師公會)不是請大律師來,「理」這個字就會站在她那邊,反而是她要面對自身的錯誤。p.s小女子我對施工圖的定義是:施工圖是給施工單位看的,若連施工單位都看不懂,還叫施工圖嗎?※上述若有同名同姓者純屬巧合,請勿對號入座。※
我倒不認為她在暗,桂大在明哦..她畢竟是名人,走出去多數人是認得她的,我想說一下其它的觀點...............…她今天能從小小工作室發展到目前公司的規模,也是靠自身的實力而來... 我知道...有人會說是靠廣告電視炒作~但沒有三倆三你敢上梁山嗎?(p.s多年前我看到她的第一個案子是介紹她自己家,當時她還懷有小Baby)總之,我想她今天會這麼反彈,無因就是~~這悠關到一個設計師的的名譽及前途(與錢途)一個設計師若被弄臭了,你想還會有人想找她設計案子嗎?現在,她當然會盡以一切的可能去維護她的名譽,她當初可能也沒料想到會發展到現今的局面吧....她也要放下手邊案子和桂大秏...她還有小孩要顧......這.........雙方不是吃力不討好嗎不過,回歸原始的問題,這次"明顯理虧"的部份是在劉大身上,除了圖面外,設計約的部份我還沒看~~(即然劉大的同仁會到01關注這件,那麼雙方真的完全沒辦法取得一個平衡點嗎?)我真幸運耶~居然 google 到這件事 lolbrynhild2 wrote:大家安哦我是在找工作...(恕刪)
brynhild2 wrote:我真幸運耶~居然 google 到這件事 lol...(恕刪) 這就是 google 厲害的地方也推一下 brynhild2 網友的回文和見解其實雙方應該有很多機會可以彼此設下停損點,而不至於耗費雙方更多的時間金錢和資源打消耗戰, 只剩慘勝和慘敗兩各選項,尤其以劉大設計師的歷練應可看透這一點, 主動展示誠意從樓主在 幸福空間 那PO文時就該妥善處理, 幸福空間 的處理方式也讓人失望,(虧我老婆之前為了新家還很愛看, 現在當然就知道了 )" 這悠關到一個設計師的的名譽及前途(與錢途)" 以及 "她當初可能也沒料想到會發展到現今的局面吧"真的是關鍵,寧願花大錢請大律師也不願意在一開始妥善積極處理, (-> 給旁觀者觀感更差)對自身名譽很積極, 但對屋主一生才幾次的裝潢卻不積極所以假設劉大設計師這次贏了, 他真的認為可以和之前一樣 ? (即使有損害賠償或道歉等)一切都回不到從前了.拉回本版主旨 (-> 居家房事消費經驗分享):雖然不 一定有用, 但做一定金額的購買前我也都會上 google 做一下搜尋苦工至少多一些參考訊息譬如 google 建商, 建案, 設計師等有時候加上一些關鍵字一起搜尋更好
就小弟個人見解這個事件最佳停損點早就過了..就設計公司而言應該在委託人於公佈事情後就應該私下和解..既然已經走到這地步..大概也沒啥好講了..說真的這案子即使設計公司贏了我認為也爭回不了名譽..(大家應該都知道了)輸了反而賠更多...真的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