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ittaPan wrote:
看到 "世貿展"這三個字,也希望提醒大家,十展九坑啊!
(恕刪)
的確是千錘百鍊的真言!!!
有口碑的廠商光是接口耳相傳的案子就都排不出時間了,
哪有時間去跟你參啥展!
ni.kerry wrote:
今天早上寄出「終止合...(恕刪)
jes1417065 wrote:
本來這個時間(周日)是用來加班處理公務的, 雖然你們片面終止合約的進行, 尤其是在經過這些時間的煎熬之下, 我們會覺得很不值得, 但是還是考量到你們的立場, 內心有些不平, 但還是以和為貴沒有完全依照法律程序發給你們存證信函,走訴訟程序, 想說讓此事落幕,只要不要太過誇張的協調, 我們選擇讓步讓你好盡快入住, 結果你們還花很多工夫去做這些事, 之前有傳簡訊給陳先生請你們要節制, 雖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但卻是有條件的, 即是所言不能侵害別人的法益, 看看昨天與今天你們的意圖, 我們已經完全覺悟, 我們會照著律師建議, 採取行動, 除此之外, 為了不讓事實被扭曲, 我們會把真個事情真相逐一公佈於此, 我想很多看倌也想知道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由他們來做判斷. 很可惜, 把時間用在這裡, 但是我覺得我們有義務讓事情更完整呈現, 也藉此好好檢討我們公司將來是否該調整對客戶的態度. 整個施工過程, 因為我們習慣作工程紀錄, 所以細節都有很完整的保留. 至於工程尾款我們也會據理力爭, 努力了幾個月, 沒能得到客戶客戶認同, 至少法院的判決是比較各觀, 尾款+追加減工程的部份約20幾萬也無法如你們在網路上所云: "不付了". 可以如此嗎? 看看最後公道站在誰那一邊, 我們很期待 結果, 也能給大家有個交代. 待續.....
<除了屋主言論外, 也請其他論壇發言者能更確定自己要說的話再說出, 不然你們在無太多資訊的前提下假設被誤導而發言, 而發言又造成別人傷害, 這樣不是很不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