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4505 wrote:小弟為人處事的態度一...(恕刪) 數年前某日,我們家地下停車場每一停車格突然都被貼上,"請勿堆垃圾"的A4 紙....後來我們整理搬走物品後,發現只有我們家有清掉.....其他戶則是把貼上牆上的"請勿堆垃圾"A4 紙清掉.....
kent4505 wrote:這正是我輩的無奈很想(恕刪) 大多數的人都怕罰錢,請管委會對所有住戶公告:限期將佔用物品移除,否則報市政府檢查開罰單。罰金4萬元起跳。我想沒有大咖受得了。ref:惡鄰居樓梯間堆滿鞋「當自己家」 一通電話檢舉最高罰20萬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10/1757479.htm
absson wrote:1.看起來是管委會沒(恕刪) 這管委會可能被少數老住戶把持訂了很多關於"停車"的奇怪的規定說明一下我們國宅的住戶有"房屋"部分的所有權但沒有"停車位"所有權"停車權利"及停車位置"兩項是一年一抽籤"停車權利"的中籤率95%以上,幾乎人人有權利但"停車位置"就要看原停該位置的人釋不釋出該位置再從所有釋出的車位重新抽車位換言之只要抽到"停車權利"就可以再自由選擇是不是繼續停原"停車位置"如果選擇繼續停原"停車位置"的就不用再抽"停車位置"直接停原車位管委會定的奇怪規定如下1,原車位車主享有"優先選位權"換言之,好的車位只要車主不放棄續租,就可以一直停該車位,停到地老天荒,所以每年都是爛的車位一直輪流抽籤,除非好車位的車主倒楣沒中籤(機率很低),否則永遠停好車位,很像繼承一樣,但比繼承更不合理,因為繼承錢至少是自己的,而本國宅車主並無車位所有權,何以能一直停好車位?2.機車車位未管制但收費地下室有設機車車位,每月收200左右,看似便宜合理,但細問之下卻無任何管制,也不會查核.換言之,只要有地下室遙控器(汽車車主一定都有),就能不用繳費順便把機車停近來,我曾問管理員說那豈不一堆人不繳錢就停霸王車?他也承認的確如此,要他管制一下,不然對我們這些付費停機車的不公平,他雙手一攤,無法管也不願管這就是本國宅社區目前的現狀我覺得可能違反規定但又無力反對哀
kent4505 wrote:管委會要公告太陽恐怕(恕刪) 告知管委會是第一步,如果管委會不替住戶主張處理公共安全。可以從管區警局、消防單位、工務局、議員、市長...總統。那還沒用。那這還有王法嗎?哈哈現代人的公德心要從2個點著手:1是有努力不懈的勵志故事,公平正義得以伸張。2是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