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電腦白痴...但是看到這邊我也忍不住花了半小時註冊會員不管是設計師還是那個什麼空間的都太誇張了啦不論那個設計師是不是公司的老闆有那麼怕被人討論嗎?有那麼怕被人知道嗎?當老闆很丟臉就對了???有什麼好告來告去的對了...我也可以捐錢的...官司勞心勞力...加油啦~~~
哇~~又一個值得起立鼓掌用力宣傳的節目~處理問題的方事跟劉小姐是簡直同一個廠出品的~ 還真是幸福阿!?桂大不知道您有跟律師討論過對方請求的項目嗎? 知不知道對方「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另外,不知道您有沒有聽過一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求償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我倒是很好奇對方的證據是什麼?
阿桂0312 wrote:唉~~~真是一庭未開,一庭又起啊!!12月15號的調解庭都還沒開馬上又跟我預約了1月5日以"XX空間"為原告再對我個人要求賠償300萬元"XX空間"果然會讓人很幸福啊!!(恕刪) 鄉民們愛討論干那個空間啥事? 照他的做法那整棟樓鄉民(連榮譽版主)他都打算一起告一告?畢竟事情就是從這棟樓裡壯大的, 見者有份囉~對方大概知道這狀書一定會上01, 所以專程借桂大的文來警告大家, 熱鬧看看就好, 惦惦就對了火大~ 專程來欺負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