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看幸福空間的案例都蠻普通的..而且不乏庸俗的配置,沒有生命我是不知道是業主要求本來就如此還是有什麼原因啦~但是常看到設計師不負責任的隨便畫了滿牆的櫃子就說這叫系統櫃,方方正正十幾二十個一模一樣的抽屜這樣的水準我是真的不知道算哪門子的優質案例可以搬上檯面老實說~選年輕的設計師雖然溝通上需要一些時間但價格上便宜,而且年輕設計師也是比較有熱忱的
我家都只看全能改造王...每集都有驚訝和 "沒想到能夠這樣做" 的巧思, 水準高阿!!遇到 "幸福" 當然就轉台囉!! 總覺得不是 "住宅" 的設計而是 "展示屋" (像要做秀場)的介紹, 沒有溫馨的感受. 這節目看了兩三次後就失去吸引力啦!! 不過也是看了 "幸福" 之後才真正覺得台灣好像沒有所謂的 "設計師" 耶(個人悲觀的感受)
一般平民只要好貨就好啦幹嘛去找LV的高級貨節目看看就好~~上次我的朋友拿著設計師的冷氣部分價格給我估價~~超貴的超過2成還要再加監工費但是案件已經簽約~~為了朋友心情問題我只好笑著跟朋友說價格差不多~~只是多了監工費
也算本科出身啦, 既然掛主設計師, 也是公司負責人為什麼不弄個牌呢? 還要掛別人的牌, 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查不到室內設計裝修也是服務業, 沒有時間好好的作, 就不要接案, 接了案就好好作, 設計師忙關業主什麼事, 這麼忙當初就直接表明不要接, 不就好了, 還要多賺那每坪2000, 如果真的如樓主所說, 連施工圖也沒有, 真的是扯到不行1.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應具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九條)2.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3. 室內裝修業者如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將予以警告或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4. 室內裝修從事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就應配置專業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
版主我支持你啦~!!因為不管站在哪個角度,我們是顧客耶~!!他們連對顧客一點基本尊重和禮貌都沒有唉~~!!!如果企業或公司不管行銷產品在好,但只要態度差或明明讓顧客不高興不舒服,他們就應該道歉(應該是是服務業最基本的)至於那個XX空間我和老公找就不看了~~!!重點是設計師你就趕快道歉吧~~~!!!! 要不然給社會觀感會很差~~!!
卡卡的 wrote:室內裝修設計和業主兩造是一種合作與夥伴關係 ??應該是雇(業主發錢)、傭(設計師領錢)關係吧很好笑台灣室內設計業竟然變成發錢的老大要看領錢的小弟的臉色真的很厲害 !! 給你們..(恕刪) 上面的po文讓我回想起我找的一個設計師...還跟我說過~"不要以為付錢的就是大爺..."聽到這句話誰還想找你設計...改個圖改不好怪業主要求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