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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

老實說我看幸福空間的案例都蠻普通的..
而且不乏庸俗的配置,沒有生命
我是不知道是業主要求本來就如此還是有什麼原因啦~

但是常看到設計師不負責任的隨便畫了滿牆的櫃子就說這叫系統櫃,方方正正十幾二十個一模一樣的抽屜
這樣的水準我是真的不知道算哪門子的優質案例可以搬上檯面


老實說~選年輕的設計師雖然溝通上需要一些時間
但價格上便宜,而且年輕設計師也是比較有熱忱的
我家都只看全能改造王...每集都有驚訝和 "沒想到能夠這樣做" 的巧思, 水準高阿!!
遇到 "幸福" 當然就轉台囉!! 總覺得不是 "住宅" 的設計而是 "展示屋" (像要做秀場)的介紹, 沒有溫馨的感受. 這節目看了兩三次後就失去吸引力啦!! 不過也是看了 "幸福" 之後才真正覺得台灣好像沒有所謂的 "設計師" 耶(個人悲觀的感受)
一定要揪出這種害群之馬,支持樓主
shunte wrote:
好一個收了設計費沒有...(恕刪)


設計費不包含施工圖
這似乎跟一般大眾認知差很多
一般平民只要好貨就好啦
幹嘛去找LV的高級貨
節目看看就好~~
上次我的朋友拿著設計師的冷氣部分價格給我估價
~~超貴的
超過2成還要再加監工費
但是案件已經簽約
~~為了朋友心情問題
我只好笑著跟朋友說
價格差不多~~只是多了監工費
也算本科出身啦, 既然掛主設計師, 也是公司負責人
為什麼不弄個牌呢? 還要掛別人的牌, 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查不到

室內設計裝修也是服務業, 沒有時間好好的作, 就不要接案, 接了案就好好作, 設計師忙關業主什麼事, 這麼忙當初就直接表明不要接, 不就好了, 還要多賺那每坪2000, 如果真的如樓主所說, 連施工圖也沒有, 真的是扯到不行

1.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應具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九條)
2.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3. 室內裝修業者如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將予
以警告或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4. 室內裝修從事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
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就應配置專業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
上。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

請google 反裝潢詐騙聯盟 囉~
一堆文章可以看~
阿桂0312 wrote:
文起:
當初因為幸福...(恕刪)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玩弄官腔 欺壓鄉民
加你一票 幫他出名
版主我支持你啦~!!
因為不管站在哪個角度,我們是顧客耶~!!他們連對顧客一點基本尊重和禮貌都沒有唉~~!!!
如果企業或公司不管行銷產品在好,但只要態度差或明明讓顧客不高興不舒服,他們就應該道歉(應該是是服務業最基本的)
至於那個XX空間我和老公找就不看了~~!!


重點是
設計師


你就趕快道歉吧~~~!!!! 要不然給社會觀感會很差~~!!
卡卡的 wrote:

室內裝修設計和業主兩造是一種合作與夥伴關係 ??

應該是雇(業主發錢)、傭(設計師領錢)關係吧

很好笑台灣室內設計業

竟然變成發錢的老大要看領錢的小弟的臉色

真的很厲害 !! 給你們
..(恕刪)


上面的po文讓我回想起我找的一個設計師...
還跟我說過~
"不要以為付錢的就是大爺..."
聽到這句話誰還想找你設計...
改個圖改不好怪業主要求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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