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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買房...


c.kobe wrote:
為什麼還沒有交屋你...(恕刪)


他應該只是用敲的 沒有破壞
但這樣判斷有問題?

我也覺得蠻扯的 有聲音不一定有問題啊...

感覺上想是買了車子
找個車廠
再開始挑輪胎有刮痕之類的
然後要車商折價

聽起來就不太合理吧~告也不會贏
屋主賠售...又是投資客...我是覺得不可能

我猜他是賺了80/90萬在賣吧

地磚跟浴室漏水問題,是我一定要他們處理,付錢的最大

而且缺失跟降價沒有甚麼關聯,
你直接問他"你當初有"說/刊登內容說房屋有缺失所以降價賣嗎?
沒有的話,事後別牽拖,
二手中古屋有在驗屋的嗎?
預售屋才有驗屋這個程序,如果是成屋,即便是跟建商買第一手,就沒有驗屋流程,但建商有保固,個人買賣房子應該是針對重大問題才須負責,沒在驗屋的啦
小事

1.
>地磚一片一片的敲,沿著牆角的都是膨空
2.
>浴室也因為silicon沒打好,淋浴會滲水
打個防水silicon,十分鐘完工,設計師還要收錢也太坑人
3.
>浴室的門也因為門框變形無法關闔
依照民法,這樣您都沒看到,那無法主張喔
民法356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也還好有曾經作過產物保險公司法務的學長協助,他說:「不需要客氣,直接寄存証信函,若屋主再不理會就解除契約、要求賠償...,我幫你寫,郵資我貼沒關係!」(感動流淚…)
解除契約?
我想您學長的民法很兩光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一個不動產,您九萬要解約,絕對顯失公平

認真來說只有1.
但是
您的九萬也沒附估價單
1.的項目多少?
就算九萬
那是您的設計師的價
法律上的瑕疵是客觀的價值沒那麼多
所以大概要個2~6萬就很多了
叫仲介和屋主自己去分(而且仲介很多招數啦)
而且設計師聽說有人付當然也不會客氣(修車的最常幹這種事)
說不定您要了6萬和設計師說沒要到,設計師說不定說沒關係,您六萬還多賺的
打官司,最便宜也要3~5萬,而且仲介一定會有一個讓您不是很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方案啦
小事
就三邊賣方/仲介/設計師喬一喬就好了
可以問一下那個學長是哪個大學畢業的?

Amasing Group wrote:
大家好,小弟第一次...(恕刪)


我跟你說 這個不是屋主負責 你要找仲介
一開始你就先付錢這樣就不對了
之後房子漏水的問題,房仲必須要負責,這是有法律責任的
但是對於一些施工問題,這都是現況交屋....
把漏水的問題處理好比較重要,買賣房子仲介本來就是必須負責不能漏水了...
最後..跟他拚了....就連仲介也一起告,沒有盡到該負責的事情

Amasing Group wrote:
老婆和我都快抓狂了,我們都覺得不管是不是賠售,我們當初談的總價是房子沒有問題的價格,
現在驗屋後發現了瑕疵,屋主不願處理也不折讓,完全是擺爛!!!...(恕刪)


其實,買方沒有提出具體要求修繕哪些東西,或應該折讓多少~這些都扣除後才是實際成交價
如果直接談定總價款,一般應該會默認是現況交屋!

換言之~屋主也沒有承諾妳售價中包含哪些東西及修繕吧!?

在個人的認知裡~
版主這些問題只是基本修繕~如果妳極端一點想像~不就等於妳的裝潢費也要賣家出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
你憑什麼依據寄存證信函?...買賣契約裡不是沒有註明應該要修繕哪些東西嗎?
這樣賣家有什麼過錯??



Amasing Group wrote:
大家好,小弟第一次...(恕刪)


如果我是賣家,
換我通知仲介,寄存證信函告知買家,
請於契約規定時間內履行契約。
逾期將依契約規定,跟原po收取違約金。

你不在時間內履約,我也不賣你了
之後通知仲介,趕快找下一個買主。
跟原po的契約爭議,就交給法院來處理。

沒簽約前,
你愛拿小瑕疵殺價,那是你跟仲介的事,請在簽約前談清楚。
簽了約之後,請於期限內履約。
有空請認真的把契約看一看。
有些人簽了契約,又再凹東凹西的。
實在是澳洲來的。

樓主,最終達成什麼樣的協議?請讓大家參考借鏡一下
湊百樓吧! 請樓主公佈協議內容囉!

想不到這樣的問題也能蓋百樓......

我也很想知道,換一個方式想,樓主住進去也是第一人啊!!

也不錯啊!我看投資客連總開關在那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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