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obe wrote:為什麼還沒有交屋你...(恕刪) 他應該只是用敲的 沒有破壞但這樣判斷有問題?我也覺得蠻扯的 有聲音不一定有問題啊...感覺上想是買了車子找個車廠再開始挑輪胎有刮痕之類的然後要車商折價聽起來就不太合理吧~告也不會贏
屋主賠售...又是投資客...我是覺得不可能我猜他是賺了80/90萬在賣吧地磚跟浴室漏水問題,是我一定要他們處理,付錢的最大而且缺失跟降價沒有甚麼關聯,你直接問他"你當初有"說/刊登內容說房屋有缺失所以降價賣嗎?沒有的話,事後別牽拖,
小事1.>地磚一片一片的敲,沿著牆角的都是膨空2.>浴室也因為silicon沒打好,淋浴會滲水打個防水silicon,十分鐘完工,設計師還要收錢也太坑人3.>浴室的門也因為門框變形無法關闔依照民法,這樣您都沒看到,那無法主張喔民法356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也還好有曾經作過產物保險公司法務的學長協助,他說:「不需要客氣,直接寄存証信函,若屋主再不理會就解除契約、要求賠償...,我幫你寫,郵資我貼沒關係!」(感動流淚…)解除契約?我想您學長的民法很兩光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一個不動產,您九萬要解約,絕對顯失公平認真來說只有1.但是您的九萬也沒附估價單1.的項目多少?就算九萬那是您的設計師的價法律上的瑕疵是客觀的價值沒那麼多所以大概要個2~6萬就很多了叫仲介和屋主自己去分(而且仲介很多招數啦)而且設計師聽說有人付當然也不會客氣(修車的最常幹這種事)說不定您要了6萬和設計師說沒要到,設計師說不定說沒關係,您六萬還多賺的打官司,最便宜也要3~5萬,而且仲介一定會有一個讓您不是很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方案啦小事就三邊賣方/仲介/設計師喬一喬就好了可以問一下那個學長是哪個大學畢業的?
Amasing Group wrote:大家好,小弟第一次...(恕刪) 我跟你說 這個不是屋主負責 你要找仲介一開始你就先付錢這樣就不對了之後房子漏水的問題,房仲必須要負責,這是有法律責任的但是對於一些施工問題,這都是現況交屋....把漏水的問題處理好比較重要,買賣房子仲介本來就是必須負責不能漏水了...最後..跟他拚了....就連仲介也一起告,沒有盡到該負責的事情
Amasing Group wrote:老婆和我都快抓狂了,我們都覺得不管是不是賠售,我們當初談的總價是房子沒有問題的價格,現在驗屋後發現了瑕疵,屋主不願處理也不折讓,完全是擺爛!!!...(恕刪) 其實,買方沒有提出具體要求修繕哪些東西,或應該折讓多少~這些都扣除後才是實際成交價如果直接談定總價款,一般應該會默認是現況交屋!換言之~屋主也沒有承諾妳售價中包含哪些東西及修繕吧!?在個人的認知裡~版主這些問題只是基本修繕~如果妳極端一點想像~不就等於妳的裝潢費也要賣家出了?還有一個問題是?你憑什麼依據寄存證信函?...買賣契約裡不是沒有註明應該要修繕哪些東西嗎?這樣賣家有什麼過錯??
Amasing Group wrote:大家好,小弟第一次...(恕刪) 如果我是賣家,換我通知仲介,寄存證信函告知買家,請於契約規定時間內履行契約。逾期將依契約規定,跟原po收取違約金。你不在時間內履約,我也不賣你了之後通知仲介,趕快找下一個買主。跟原po的契約爭議,就交給法院來處理。沒簽約前,你愛拿小瑕疵殺價,那是你跟仲介的事,請在簽約前談清楚。簽了約之後,請於期限內履約。有空請認真的把契約看一看。有些人簽了契約,又再凹東凹西的。實在是澳洲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