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上台中中港路某預售屋建案,當初才剛蓋臨時接待中心,格局剛出來
定價還未出爐
代銷公司的業務及經理告訴我們,可以先付斡旋金,保留我們喜歡的戶別
後來因為看上另外一個建案,便放棄前面那個預售屋,剛開始經理還一直力勸
我們不要輕易放棄,那個地段非常好,放棄很可惜,但是我們強調另有規劃之
後,他也沒有為難我們,還親自帶著支票帶到我工作地給我,我沒付到半毛錢
的手續費,也不用為了退錢自己還要跑一趟接待中心,而且經理還很客氣的說
如果有興趣,還是可以再來看看的。
所以啊,當初樓主的弟弟未問清楚如果反悔,訂金如何處理,的確是導致後來
有一堆麻煩的原因之一,但是這個代銷公司「吃人夠夠」,更應該被撻伐,沒
成交之前,不可能跟銀行請款,哪來的手續費?更何況,還寫著「賣方有權取
消買方申購權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