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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謄本 透露了所有權人財務的訊息

在與一些網友 討論買房事宜的過程中
網友依照'那些步驟'下載了謄本
謄本真的只有拿去請銀行鑑價的作用嗎
不 它也對你揭露了屋主的財務狀況

在謄本中 有一節 叫做 '建物他項權利部'
說白話一點
這一節 就是登記 該物件 的房貸 銀行二胎 民間二胎 等借貸的訊息
這些訊息配合上時間點
約略可以猜出 屋主急不急 錢缺的大不大 這是買房人談價時的一個籌碼
由於它的可能狀況太多了
我大概舉例一項

房子是90年取得
但是在95年 才去辦房貸

我推測的 可能的狀況
屋主應該有點財富自由 所以90年可以免貸的狀況下買屋
但是95年 可能需要金錢 理由不明 所以去房貸
現今98年 房子要脫售了 我心中就會浮出 是不是 寬限期過了 加上資金週轉不太靈活了 所以才賣房

另外岔開話題
加註一下
現在向銀行貸款
被銀行設定的權利種類 計有兩種 而且你可以選擇
一種是 一般抵押權
另一是 最高限額抵押權

在94年之後(時間應該沒記錯吧)
銀行大部分 是預設定成 最高限額抵押權
由衷的建議 如果你沒有什麼特殊狀況 請極力爭取 設定成一般抵押權


今明兩年 應該有許多人 都摩拳霍霍了
整個購屋的流程並不困難 但是多做功課 絕對會省下你 動輒6位數 多則7位數的金錢
大家一起加油吧
2009-03-21 14: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權人財務 訊息
最高限額抵押權已在96年3月5日修正,3月28號公佈,9月28號實施。
可參考民法881條之1至之17。
以現今的社會生活型態
銀行都以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
因為現今大部分的借戶都會有增貸的需求

但如果借戶堅持這一塊
銀行授信單位寧可婉拒您的申請
(當然您如真要爭議也是您的權利)

銀行放款業務無非是要確保它的債權
只要您按時繳款
銀行也沒那麼無聊去搞您的房子

您在申請時
對一些東西討價還價
有時銀行反而會懷疑您是否有何企圖
到時申貸不成
得不償失

不過如果您認為是您該爭取的
當然還是要爭取
但過程就要拿捏得當囉
感謝 phil1859t大的補充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 的確是個便利的工具 但也是兩面刃

一方面 當你要做房貸回復時 很方便
所謂的回覆 也就是例如20年期的房貸 你繳了5年剩15年 現在缺錢 你可以將房貸拉回20年 取得一些錢回來
(但是這本來就有更好用的工具 就是轉貸 其實轉貸的好處比較多 下面解釋)

另一方面 銀行藉此 要確保它的債權
這個債權 可是除了房貸之外 其他任何債務人對此銀行的各種債務如信貸 信用卡 等
銀行把所有債權 統包成一包 只要債務人沒有把這一包給還清 銀行就不會塗銷此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



再來轉貸(轉貸是有條件的 大部分的銀行可以接受的原則上就是你已經繳交前房貸3~5年左右)
轉貸的好處 大致有三項
1.降低利率 2.降低月付金 3.取得現金
大部分的人 都可以得到一項好處 才會轉貸(厲害的可以取得兩項 三項的也有 不過是少數啦)

轉貸一定必須能塗銷前一家銀行的設定 才可能成立
本來的一般抵押權就非常的單純 要處理的項目 就只有房貸而已
而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 原銀行 要確保它的債權 高築壁壘 (我覺得應該是確保到嘴的鴨子不會飛了)
轉貸銀行 不能確定 你到底 對原銀行 是否還有其他形式的債務 只好含淚拒絕啦


這更不用提 可能可以取出臨時救命錢的銀行二胎(當然民間也有二胎 不過我主張 寧被法拍 跳票 丟面子 也不要去碰)

所以如果你是可能會需要或不備之需時 會用到轉貸的情況時 你就需要拿捏一般還是最高限額
此外 法律是規定 可選擇 一般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另外一點 大家有空 可以想想 到底是向銀行房貸的人握有主控權 還是銀行呢

--------------------------------------------------更正啟示------------------------------------------------
訊息有誤 至上歉意
經查訪 銀行間有存在的默契 所以在轉增貸時 最高限額抵押權 不會照成困擾
只有在償還債務的情況下 例如法拍 才會有償還第一順位 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債權人 所有債務後 才依序遞補
所以影響所及 是二胎
即以上斜體字的部份 請忽略
房貸這問題
是理想與現實的掙扎
很多東西並沒有想像中的美好

法律是規定可以讓您選擇
可是銀行也會選擇要不要婉拒您
但當逢您急需要用錢時
您該如何取捨?
要利率?要成數?要設定方式?.......一堆
哪個對您重要?
(這是很現實的)

實務的做法跟理論真的差很多
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見得對借戶不好
設定後也是一樣可以轉貸
(因為銀行很早開始就是設定最高抵押權)
也是一堆客戶轉來轉去

等借戶真的去理解比較後
就會了解這樣設定真的對您不好嗎?
(重新設定一次勞民又傷財,只要在約定期間內,借戶可以借借還還,不用重新設定。
當然您也可以領了清償證明後直接去塗消設定。另外這還又牽涉到違約金計算、利率及債務的範圍)
現實中有銀行會讓這樣設定嗎?
再者現在的設定方式在修法後已經非常透明
也不用過度擔心
您只要準時繳款
銀行真的不會那麼無聊到
一直打您的歪主意

到底誰有主控權?
是出錢的一方
(銀行借出去的錢也是其他客戶的錢)
還是借錢的一方
個有個的論點

還是老話一句
多多比較幾家吧
房貸可以很簡單
也可能會變的很複雜

重要的是看個人理財
真的要像廣告詞說的一樣

謹慎理財~信用無價

小弟還是非常感謝dayucheng前輩無私的分享
用很白話的方式說明


dayucheng wrote:
房子是90年取得
但是在95年 才去辦房貸

我推測的 可能的狀況
屋主應該有點財富自由 所以90年可以免貸的狀況下買屋
但是95年 可能需要金錢 理由不明 所以去房貸
現今98年 房子要脫售了 我心中就會浮出 是不是 寬限期過了 加上資金週轉不太靈活了 所以才賣房...(恕刪)


這有盲點...
若這房子是轉貸的
其實90年他也有貸款
95年轉貸另一家銀行
就會出現這個問題

我最最最喜歡找到是同一年有銀行設定, 同一年賣房子, 且貸很高的, 幾乎是佔你心中房價的8成以上, 這就表示這房子的價值與你可以貸的金額有一定的參考性了
且這屋主肯定是"缺"很大
3h wrote:
這有盲點...若這房...(恕刪)


當然拉,除了看順位外還有要看設定序號。
另外你說的那種同一年設定與賣,如果再加上是同一年買,
千萬要去那邊的街仿鄰居打聽一下。

有可能是因為要移民、但是也有可能會有令人起雞皮疙瘩的事情。
dayucheng wrote:
另外你說的那種同一年設定與賣,如果再加上是同一年買...(恕刪)


這種人也有可能是投資客,便宜買回墊高價錢後賣出
所以也有可能同一年買/設定/賣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dayucheng wrote:
房子是90年取得
但是在95年 才去辦房貸

我推測的 可能的狀況
屋主應該有點財富自由 所以90年可以免貸的狀況下買屋
但是95年 可能需要金錢 理由不明 所以去房貸
現今98年 房子要脫售了 我心中就會浮出 是不是 寬限期過了 加上資金週轉不太靈活了 所以才賣房


一、
我家的房子是七十幾年買的
當時就有貸款
但前幾年我們轉貸到另一間利率條件更好的銀行
如果這時候我家拿出來賣
試問~
依謄本上的記載
我家資金周轉不靈了嗎?

二、
我家的房子是七十幾年買的
目前房貸都還清了
因為想換屋
但又不想將高於房貸利率的定存解除
所以今年去銀行借貸300萬
當作買新房子的頭期款
一邊賣屋 一邊看新房子
試問~
我家的資金周轉不靈了嗎?

三、
我的房屋價值1000萬
可貸金額800萬 (八成)
但我實際只需要借貸400萬
依目前銀行的作業
我一樣可以要求設定800萬(地政事務所設定再多加2成,為960萬)
謄本上的借貸記載就會是960萬
試問~
實際上我真的有借到那麼多嗎?


可舉理的範例太多了
謄本是記載的很詳細沒有錯
但也只是僅供參考
justin2362 wrote:
一、我家的房子是七十...(恕刪)


基本上謄本上都會註明上次過戶原因(買賣、贈與)
我都是會看他買賣日期與設定抵押權日期跟現在要賣的日期是否很接近
藉此來判斷屋主是投資客還是自住賣方

因為一般來講投資客比自住賣方更難講價錢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其他可能的原因還有,
目前房貸利率低,借錢來買績優股,只要年報酬>3%就賺了
房子住太久,裝潢太舊了,為了提高生活品質,借點錢出來預支消費,重新裝潢一番
生了小孩,二房不夠要三房,房間格局要變更,要大修一番
其他應該還有很多我想不到了原因啦

買房子真的要多爭那麼一點機會,多出那麼一點砍價的勇氣,多花那麼一點開口詢問的時間
辛苦挣來的錢,每一分都要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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