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委託某仲介公司賣房,一開始賣價為1500萬元,後來仲介多次告知雖然帶看多組客戶,但是礙於物件地坪不大等各種因素,以致只有一組買家以950萬元的出價付斡旋,仲介一再告知家人房市即將崩盤,詢問是否可以降價販售,最後家人同意以1150萬元賣清價出售,並重新簽訂了一張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
家人簽訂變更同意書的當晚就接到仲介的來電,告知房子已經以1200萬元成交,隨即約定簽約時間,到了簽約現場時,仲介隨即告知買家要求房屋依民法規定要保固五年,所以仲介就將賣價提高至1260萬元,並要求家人另簽一張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內容大致為屋主不擔負一切瑕疵責任,後續修繕、維修及保固皆由仲介承擔。
但仲介說因為他們要承擔風險,所以家人這邊就是實拿1150萬元,而仲介除了原本的4%服務費,另外拉高的60萬元也是屬於他們的。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請求熟知房屋買賣的各位神人們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