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隔壁鄰居張阿姨,據我所知,有2間房子在出租,有天她來家裡串門子聊天時就提到,有個房客很奇怪,剛開始來看房要簽約時都很「阿莎力」,當時心裡還暗爽

張阿姨說,這個房客頭一兩個月還很正常,也有準時給租金,結果到了第三個月開始露出馬腳,三天兩頭就傳line說又有什麼東西壞掉了,接著開始嫌房子爛,覺得租得很不值、很委屈等等,張阿姨說房內電器能換新的就盡量都換新的給他,但不知為何房客還是一直在抱怨,過了半年仍常常收到「你這房子風水有問題害我睡不好!」「想洗個熱水澡要等半天!」「你怎麼不自己來住住看」等訊息轟炸,聽到這我真的滿頭問號:到底是怎樣???

果不其然,這房客開始找理由拖欠房租,不外乎是薪水還沒發啦、住這邊睡不好害他生病要看醫生啦、幫家人處理事情要錢啦⋯⋯這些,我一個外人聽了就覺得根本是藉口。完全是吃定這房東好講話,張阿姨無奈的說,「他已經2個月沒繳房租了⋯」這下該怎麼辦?這種無賴的態度讓人看了實在很生氣,我跟鄰居說「你的態度一定要硬起來」。
後來張阿姨開始用line催繳、電話催繳,好說歹說要對方把欠的繳清,但每次房客都會編一個無法繳租的理由,把張阿姨弄得心力交瘁,讓自己反而變得像個惡房東,又2個月過去了,也就是說房客已經積欠了4個月的房租沒繳,提出欠租解約的要求也只得到一句「解約就解約啊,這種破爛地方我也不想待」

張阿姨究竟應該怎麼做才會收到房租?又或是該如何趕走房客?一定要等租約期滿才能讓對方自己走人嗎?依照《民法》第440條第2項規定,房客遲付租金達2個月以上,房東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房客支付租金,如果房客在期限內仍不支付,房東便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一旦終止契約後,依照《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而且我提醒張阿姨,一定要“明確表示不再續約”,因為依照《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意思就是對於賴著不走的房客,房東需立刻表示不再續約,否則就會喪失自己的法律權益。且只要房東不同意續約,也沒有再接受租金(零碎的租金也不能收,不然會被解讀成同意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基本上房客就應該在終止契約後立即搬走。
那麼對付這種房客,張阿姨能不能直接換鎖或斷水斷電?唉...可惜不行,如果房東強行斷水斷電、直接換鎖,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若擅自進入租屋處,則可能構成侵入住宅罪;若擅自搬走房客留在屋內的物品,房客事後說錢不見或家具因此損壞,房東可能被告竊盜罪或毀損器物罪。畢竟,法律是為保護“弱勢”的房客而定(攤手


我跟張阿姨說,假若這個房客再不願交出房子或繳交租金,就寄存證信函催繳,要是再不理就寄出第二封存證信函明確表示要終止租約,還是不能把房客直接趕走,那麼房東就要進行下一步「提告」,等打贏官司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走到法律這步真的是很花時間又耗心力啊!而且訴訟期間房東也沒有租金收入,遇見租霸房客真的是房東最恐怖的噩夢!!
所以說事先預防真的很重要,不然遇到了真的很・麻・煩。
綜合我查過的經驗,房東要怎麼避免遇上惡房客:
1.租金真的不要設太低,太便宜真的容易引來一些妖魔鬼怪

2.簽約時一定要核對身份,留下對方的證件影本
3.請房客留下家人的電話,以免事後找不到人
4.轉當社會住宅房東
「社會住宅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住宅,讓有需求的民眾安心居住。因為政府沒有辦法蓋那麼多社會住宅,因此鼓勵房東參與社宅計畫,讓有閒置空房的房東寧省去管理物件的心力。」
一般來說,社會住宅有分「包租」、「代管」2種方案:
1.包租
業者用市場租金的8折和房東簽訂包租約3年,以二房東的身份轉租房客,並直接管理該住宅,房東的責任相對較輕。
房東按月向業者收取市場租金8折的房租,在這邊要提醒的是,房東看到這不必怕虧錢喔,這租金的會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2.代管
由業者協助房東出租給房客,也就是說,業者是承租雙方的媒合人,且代替房東管理該住宅。
但要注意,不是所有房東的房子都能符合當社宅的條件喔。想要轉做社會住宅,這間房子必須是「合法建物」,且不能是分租套房,或是最近某網紅代言有爭議的「工業宅」也不行!
房東們可以留意的一點是,一般若是自行委託仲介包租代管,出租需繳1個月租金、代管需每月繳租金10%給房仲當服務費。但是,如果是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在3年的合約內,此費用由政府補助業者,房東不需額外支付,這應該是吸引房東最大的利多。
一般房東改當社宅房東後,業者第一步就會先幫房東過濾房客,後續也會幫忙收租、處理房客瑣事等,還不必房東出面,這樣一來真的省事許多,也不怕又遇上惡劣的租霸。
不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是否真的值得參加?小妹有詢問過身邊朋友的想法,大多數人仍認為,在篩選房客這一步,因房客變成有條件限制,是不是有可能會讓房租無在短期內租出去,進而無法持續拿到租金收益;又或是,這整個方案有點複雜,辦理流程也很繁複,加上還要讓房子做各種安全檢查,以及一大堆文件要審核等,「辦理的時間我都能自己找到房客了」,因此對於參加還是有些疑慮在,小小的房東心聲還是盼政府能聽見,也能讓原有的美意能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