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 (二)依第四點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 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 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 請問預售屋買賣契約將「土地」拿掉 建商解釋即使主建物面積有誤差,土地的持分也不會變 所以找補時不包含土地面積 這樣是合理的嗎? 謝謝!!
我看過很多份合約書,但是沒看過有不找補的。至於找不找補,我覺得蠻重要的。如果是市區,土地貴,那你每年的地價稅可以少一點,未來的土增稅也會比較少。如果是郊外,土地便宜,又或者是透天,一般買方會很計較你的土地持分,總之我個人是認為土地面積還是列清楚一點比較好。建商的合約書通常會有一些修改,這是無傷大雅的;但是我覺得有些很基本的條文實在不應該修改,總之就看你自己了。不過我另外舉個不太相關的問題,土地登記其實應該要登記的詳細點,如果今天建商要無良一點,把原本應該屬於社區或住戶的部分土地,劃到某個奇奇怪怪的地方或者是根本就劃給建商自己,那你就很麻煩了。(譬如我朋友家的建商將社區店面前面的土地使用權劃給自己當作停車位)https://news.591.com.tw/news/4379 預售屋坪數縮水 找補價格竟然有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