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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收律師函 強制要求簽合約

下斡旋金後 屋主接受 後因故不想買 當事人也至簽約現場與屋主致歉 賠斡旋金也無異議 幾天後收到律師函 要求五日內至原地簽買賣合約 支付服務費 否則提告
請問熟悉房地產或法律的各位建議如何處理?
2020-06-22 17:40 發佈
下了握漩;不買被沒收;仲介和屋主均分;不用鳥那律師函;有本事去吿;那是嚇你的,現在景氣不好
NOM SKY wrote:
下斡旋金後 屋主接受(恕刪)

第二張圖第四條之二,你違約了
人家不是強制要求簽合約,是要你給服務費
leoliou wrote:
下了握漩;不買被沒收;仲介和屋主均分


下了斡旋;不買被沒收;仲介和屋主均分...........斡旋不是這樣子嗎?
怎認賠斡旋金還不行啊?
打電話給仲介溝通啊!

服務費也要談,記得回來分享經過啊!


===========
denischu8276 wrote:
下了握漩;不買被沒收...(恕刪)

律師函好像比存證信函嚴重 可以置之不理嗎?
孬豬 wrote:
打電話給仲介溝通啊!...(恕刪)

有打給仲介 詢問這件事 他說在帶看房子
之後他也沒再回電給我
qqycj wrote:
下了斡旋;不買被沒收...(恕刪)

我查網路其他人的案例也是如此啊
leoliou wrote:
第二張圖第四條之二,...(恕刪)

1
你指的是三日內補足定金這條嗎? 可是我不買了 何來定金之說?
2
信裡說到加盟店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是什麼意思?
NOM SKY wrote:
1
你指的是三日內補足定金這條嗎? 可是我不買了 何來定金之說?
2
信裡說到加盟店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是什麼意思?

1.看一下四之一,賣方同意斡旋價格時,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
2.標準程序,確認你是否要違約,再來追討服務費

這種案例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最後還是上法院讓法官決定
對方有法務是一定會走到底的,就看遇到什麼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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