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幸在今年傾全力購入人生第一間房
但是有個問題最近才想到
由於剛退伍那幾年賺不多
為了強迫儲蓄因此頭幾年依照家母建議
把每月剩餘的薪資存進家母的戶頭裡(現金交、非轉帳)
到上個月恭喜賀成交後
目前訂金+簽約金+工程款第一期
都由當初存進家母的戶頭 轉帳到專戶中
這樣以後家母是否有我房子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是有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畢竟會想買房搬出去就是有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不希望脫離家中問題 命運還掌握在別人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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