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寫一點簡單的前題…
跟先生交往十幾年後原本要買房子,但剛好房價大漲,買不起,於是2012/10在新店租了個有大露台的房子,當時房租很便宜,電梯大樓月租含管理費12500元。
租了第二年房東就漲房租,變13000元不含管理費,管理費是1111元,雖然是電梯大樓,但沒有垃圾處理,要自己追垃圾車。
租了第六年我跟先生又開始看房子,2018年底房東又要漲房租,14500元不含管理費,其實也不貴,但問題是房東很堅持要簽二年約,我不肯,於是就吵起來了,後來妥協條件是:我要在六月就通知他何時要搬,並且十一月就讓他帶人來看屋。這些我都OK…但問題就在我北七北七的接下幫他帶看租客這個責任,搞了我二個月後終於宣告破局。
今年四月我買了新房子(桃園八德),於是六月份就告知房東要搬走,並開始幫他帶看新租客,但房子的條件已經不是很優了,所以帶看了好幾組都沒辦法成交,於是我要求房東應該要加裝冷氣或是降租(新的房價是18500元,房子本來就有二台『壞掉』的冷氣,我從沒用過,他租給我的時候也早就知道冷氣是壞的)。而…為何租客要幫房東帶看新房客?因為房東強烈要求的,確實有一部份是我貪心想說若能有人接手這房子,我就不用再付房租了,但其實房東那邊不願意找仲介處理才是問題。
拖磨到八月底我終於受不了,決定一切交棒給我先生處理,我先生是非常理性公事公辦的人,所以就直接跟房東談租到年底,一切照合約走,我不用再幫他帶看新租客。
但有談到二件事,1.粉刷,房東很堅持我們要幫他粉刷,因為他房子租給我們是剛粉刷過的,要恢復原狀才行。2.燈泡,這房子25年了,很多管線、線路都出問題,所以有些燈泡一裝上去就燒掉,我跟先生就不裝了,房東要求全部都要換上新燈泡。
這讓我先生不太高興,後來妥協燈泡可以給他們換新的,但粉刷不該由我們付全額,我們沒有小孩,這房子的牆面幾乎沒有污漬,頂多是住了七年的一些灰吧,還有老房子的壁癌。於是最後妥協油漆費各付一半。
下圖是我跟房東的對話…

我又爆氣了…明明以為跟房東已經不再有瓜葛,但他卻還是這麼的討人厭。
後來還用微信打來跟我唸了十分鐘說我先生很不禮貌之類的話…他有病嗎?(確實有)
唉…希望2019年結束就不要再跟這個人有任何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