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任新大樓財委,在此向各位請教。一般建商在大樓管委會成立後,即會將住戶預繳的半年管理費移交委員會做預備金,以利管委會運作。但建商以各種借口拖延款項,並於主委出國期間臨時要求以點交清冊上蓋章,才願將住戶預繳的預備金轉入委員會,想請教各位朋友,除發存證信函給建商外,還有無更積極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