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們好
小弟省吃儉用花了畢身積蓄
買高雄建商蓋的新房子,但很不幸家中在一年多就開始漏水相當後悔
再也開心不起來
颱風來了幾次公設也多處漏水,不誇張搞得管委開區權...想掛白布條
小弟告知建商主任 "瑕疵擔保責任五年"
建商也很客氣說:買賣簽約合約書,漏水就是一年保固
過了就是要收費,相當無奈....
如果要上法院,請律師一場都是幾萬起跳
我對這個建商已經失去信心...
想請問網友兩個問題
問題1:
到底是依照 "瑕疵擔保責任五年" 還是 "買賣簽約合約漏水保固一年"?
問題2:
不知道網友是否有此經驗,要如何解決申訴管道?
---------20190309 更新----------
謝謝網友鼓勵跟支持
經過網友開示 我決定今天鼓起勇氣先進行
申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調解
有什麼結果我會再上來更新
現在就是主張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民法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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