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間房子,覺得不錯,但是帶看是由一位房仲帶看的我們表明想要租,仲介說可以約房東出來簽約,然後說要收半個月的租金,如過超過一年的約就要收一個月我們很狐疑,因為看過這麼多房子,第一次有仲介說要向房客收仲介費而且是房客 房東 雙方都收其實是喜歡這間房子,但是還要付這仲介費,就有些心灰意冷
那嘎噗 wrote:最近看了間房子,覺...(恕刪) 不想找仲介就自己找屋主看房子不要讓別人服務了又不付錢吃霸王餐PS一般不是出租方一個月承租方半個月嗎?不過沒有硬性規定就是了因為內政部規定是雙方加起來不得超過1.5個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