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拉塞 wrote:屋主不能阻止承租方報稅...(恕刪) 沒有人會阻止租客的權利,但是只要合約到期,房東有漲租金的自由,租客也有權利不租,不過搬家費會遠大於報稅的扣除額,如果再加上找下一個租屋地點所花費的時間、金錢,應該是很不划算的。
josh2266 wrote:鄰居當房東,打算公...(恕刪) 建議各位包租公們6/27後一律報稅,不然被檢舉可是要被回查5年當然房子漲租還租的掉就漲租,漲了租不掉,下次就投資好一點的位置。總之這次租賃專法對我們這些屋主而言不像以前那麼好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