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故事是這樣的~
今年6/20在台北租房,透過房仲介紹,因此有付房仲費
沒多久房東說經濟有困難要賣房,剛開始我們有幫忙代看但頻率太頻繁後來拒絕了代看
但現在房東說他經濟上真的不行,一定要賣房子,要求提前解約,我除了違約金一個月房租外,能否要求搬遷費,如果可以大概多少算合理範圍,我們總共兩個人
而房仲部分我能否要求比例的賠償
例如我住五個月了,剩下七個月依比例賠償
我會想討房仲費是因為我當初分別問過他們
房東說房仲建議他邊租屋邊賣房
房仲則說關於房東要賣房的事他完全不知情
我不想被當冤大頭
所以請懂法律或是有經驗的人幫幫我
我這樣做是否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謝謝大家~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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