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前提
裝潢總價約七十萬,報價單上沒簽名
無合約一切都是憑著信用
唯一有簽名的地方是付款紀錄,上面也沒有總價部分
尾款約13萬左右我要求他細清完畢驗收無誤時
現金結清
木工與油漆是同一工班
十月份在我認為他還沒完工的時候,對方開始跟我要尾款,我就開始去一邊驗收,驗收中我告知對方,油漆的部分有流鼻涕、顏色不均勻、牆面不平、桌面有殘漆、踢腳板上有殘漆等問題,他告知我顏色不均,他會處理,牆面不平不再他的工作範圍,桌面與踢腳板上有殘漆是細清會處理。







電源插座沒有與牆面平齊、電源插座歪斜,電源插座修飾板樣式不一,他告訴我他會處理。



隔天木工師傅告訴我他生重病發燒 沒辦法上工,我說OK沒問題你只要把你的工作處理好,告訴我你做好了,我們就一起驗收。
再過一天,我回家看結果門片、抽屜,都少了很多個,都不是在我說的範圍之內,我立刻打電話給他跟他講要他把東西歸還若不歸還我立刻報警。他依然沒歸還,當然我也報警了,當然警察也不受理(因為是民事部分)。在警察局中警察居中協調告訴他請他下周一將東西拿來歸還屋主後,你們再去協調說接下來的部分你們要怎樣做。
約定的時間到了,他人出現了可是沒有攜帶任何搬走的們片與抽屜,我就跟木工師傅說你們也不用來了,因為我根本沒有辦法再相信你會在我家做什麼小動作,當然尾款也沒有結清,因為他沒有做好任何的收尾動作,甚至是造成我的損失。
接下來我就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說我還欠他尾款約13萬要我在期限內付款。
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