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學府路建案)因建案未如期取得使用執照,由於建商打算不想依原合約內容賠付違約金,擬逕自單方面解除房地銷售合約

(淡水學府路建案)因建案未如期取得使用執照,由於建商打算不想依原合約內容賠付違約金,而欲另外重新修改合約內容以減少違約金賠付金額,且若買方不配合,擬將逕自單方面解除與買方的房地銷售合約,同時並準備再另委房仲重新銷售已出售的房地。

關於上述,想請教版上專家,建商可以無視合約效力而如此蠻橫作為嗎 ??
再請指點 謝謝~~
2014-07-21 1:39 發佈
是新蓋好的那棟華廈?

去核發使照的單位檢舉
或上新聞最快~

愛家男 wrote:(淡水學府路建案)因建案未如期取得使用執
原來我也跟你一樣發生同一建案....相同問題...心情好累

愛家男 wrote:
擬將逕自單方面解除與買方的房地銷售合約,同時並準備再另委房仲重新銷售已出售的房地。...(恕刪)


單方面取消合約,你們之前付的錢(訂金之類)要歸還2倍,我猜應該只是付個簽約金十來萬吧?!
所以建商才想此招來逼你們就範,可以找水果報來報導一下,不過如果很想要那間房子的話,不如
就跟建商加減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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