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粲豐工程行的陳志明先生,當初為了承做本人抓漏防漏工程,話說得好聽:「我最喜歡別人做不來的案件,這樣才有挑戰性。」




事實是:
每遇下雨依然漏水,再多次施工,每回施工都說完成了,每次大雨都還是漏相同處,卻又重覆收費。如今依然漏水,施作者也就是負責人陳先生,更是消極且置之不理,忍無可忍本人已寄出存證信函。

若有其他受災戶,一起聯名訴訟討錢。。。
(收錢快、辦事推拖拉的陳志明先生)
存證信函大致內容:
敬啟者:
緣民國101年02月10日由台端承攬本人所座落於新竹市東區○○路○○巷○○弄○號○樓頂樓之抓漏防漏工程,屢次告知工程完成卻每遇大雨屋內依舊漏雨,無修復之事實。詎,於102年3月以再次施工,再收取又一次費用,近日屋內相同處依然漏雨,並造成相當之財損。綜上所述,台端無完成防漏工程之實,有詐欺、背信之嫌。更藉修復之名,再取錢財之實,達到不當得利之目的。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將本人前所給付之價金共計五萬五仟元整以及財損相當金額返還本人,否則本人將依法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請查照。台端敬請自重,以免訟累自誤為禱!
深切痛苦的自身經驗。
若有其他受災戶,一起聯名訴訟討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