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現有的房客(一對年輕夫妻)提早一天退房,要我們過去解約,本來這都是很平常的事,但過去點交房屋時卻整個狀況都不對
老媽跟房客談解約時由我跟老爸去做房屋清理好準備給下個可能的客人,可是稍稍巡過後發現滿牆到處都是小鬼得蠟筆塗鴉,地板貼滿了泡棉(看來是有鋪啥東東才會,但為啥要用到泡棉雙面膠?
)還有到處牆面都是3M無痕掛勾(這東西其實不是百分之百都可以無事取下,有不少機率你會膠條拉到一半,膠條就斷了...),而且也不只無痕掛勾,還是有訂些舊得釘式掛勾
然後他們有自裝冷氣,排水孔居然是給你牆上挖洞穿過去也沒知會過我們,還屋時再買個批土裹上就想了事了?
剩下的啥衛浴壞了就拆了他不管我也就懶得提了,最重要是居然給我們欠房租,硬是拖了2個月的租金,想用訂金抵,然後還硬嚕啥只欠一個月,幾號就搬出去住了,所以不該給這麼多錢之類的廢話,連水電費都沒好好給它確實繳清,鑰匙都沒還完整
搞到最後長輩想說早點了事不想多計較就懶得理論,先讓他們退了再講,可是越想越火大,這幾年房客一個比一個素質還糟,釘牆跟挖牆壁這種基本不該做的事幾乎幾乎每任房客都幹過這套,還有啥屋內擺香爐得(牆上都是煙垢),出租後莫名變成辦公室(給你牆上.門上貼了一堆掛牌..)
明明就理虧退屋時一個比一個還誇張,搞得常常訂金還不太夠彌補要重新修繕的費用(而且根本也沒的補,每個都把訂金當租金用,最後一個月都愛繳不繳得跟你拖還大小聲得
)難道非得這麼吃乾抹淨覺得夠本了才爽嘛?一點基本的承租雙方得尊重或禮貌都不懂?比我們十幾年前或二十年多年前跟別人租屋時得房東.房客互動差好多,難怪現在有時候陪一些朋友看租屋時不是房東臉色很差,條例講得一個比一個還明白,就是屋況都不是很好
再這樣下去我看哪天我也要當個房客欠租X天就找條杯杯跟搬家公司來把房客東西搬出去得狠心房東了,希望哪天要是不幸得這樣做時不會上新聞才好..



,我們已經這樣找警察來過好幾次,也強制解約過一個這種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