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在某家仲介的幫忙下看中一間房子,我也出了幾十萬的斡旋金,並在合約上寫上預定的總價,但在三天後,房仲告知這屋子在一日前被這屋子case的經濟人買走。請問在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嗎?因為這仲介與我寫合約,他因為知道我的出價,所以只需出高一些就可以成交。請問可以這樣自己招攬生意,卻又把客人正在談的case途中搶走,小弟不懂這之中的眉角,請問是小弟理虧嗎?還是因不夠懂而被房仲利用與玩弄?
garychen0919 wrote:
大家好,小弟在某家仲...(恕刪)
應該是不行這樣,有背信的嫌疑,不過仲介應該都會用人頭,所以"屋主"也很難舉證,如果那個仲介是用自己的名子,表示屋主也知道買方是誰,你情我願就沒問題,不過不管哪種,閣下可能就只能吞下這口氣了.
至於公佈業者,則要小心被反告,除非有明確事證,畢竟這年頭做賊喊抓賊的人太多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