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看了一陣子房子後,最近看到一個物件還蠻喜歡的。昨天想說不然就先跟房仲談。
房仲就希望我們拿個斡旋金,簽一只議價委託書,上面的議價金額為A金額。原本想說已經都要過年了,應該沒那麼快,沒想到今天接到房仲來電。房仲說他和賣家議價之後,原本賣家堅持非拿到四位數不可。但據房仲說在他的勸說之下,最後賣家願意以A扣掉10萬的金額成交。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狀況嗎?
因為我爬文的經驗是,一般都是會要買家再加價不是嗎?
請教有經驗的人幫我解惑一下好嗎?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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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麼沒來由的自己降價?真是罕見:(不過若真的有喜歡價格又可接受也就當賺到吧!只是要了解清楚房子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