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託仲介買一房子,出了五萬斡旋金,結果仲介告訴我已經談成,賣方也收了斡旋金。但是在簽約之前,賣方突然反悔,這個時候請問:
1. 賣方要付出多少的罰則?是5萬的一倍(10萬),還是退回五萬即可?
2. 如果賣方付出罰則,例如10萬,這多出來的五萬是歸我還是歸仲介?
感謝
WDS99 wrote:
最近託仲介買一房子,出了五萬斡旋金,結果仲介告訴我已經談成,賣方也收了斡旋金。但是在簽約之前,賣方突然反悔,這個時候請問:
1. 賣方要付出多少的罰則?是5萬的一倍(10萬),還是退回五萬即可?
2. 如果賣方付出罰則,例如10萬,這多出來的五萬是歸我還是歸仲介?
1.斡旋金通常是作買賣價金的一部分,當然有些人認為這是"訂約"金的一部,但其實都一樣,
至於罰則要看當時有無簽訂罰則不然就依民法之適用。
2.至於取得之五萬元當然歸買方所有,因仲介之買賣未完成,雖非因仲介之事由,
但因受託之事由未成就,主張取得報酬似無理由(若與仲介另有約定從其約定),無約定包個小紅包
是無妨。但主張依服務費之比例就~有些過頭。(當然此案依服務費比例可能比紅包少,但是若今天是
50萬斡旋金罰金那就很可觀)
正常都是你跟仲介方一人一半蠻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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