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瓦斯行沒有單據?
不開發票?起碼要有送貨單(視同契約)
因此買賣與稅務就必須遵循政府明訂的法令
如下:轉貼自: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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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每次更換瓦斯桶時,都需要重新簽訂契約嗎?
A:消費者於第一次向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應向瓦斯行要求簽訂供氣契約,之後繼續向同一家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則不需重新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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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瓦斯行如強迫消費者購買瓦斯桶,消費者應如何處理?
A:依照「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第4條規定,瓦斯桶所有權為瓦斯行所有,消費者僅需支付瓦斯桶保證金,未來不再購買瓦斯時,瓦斯行應依契約第11條規定,將保證金全數無息退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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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瓦斯桶內瓦斯沒用完可不可以退費?
A:瓦斯桶內殘餘之瓦斯,依照契約第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回收容器當日之交易價格,要求瓦斯行退還未使用殘餘瓦斯之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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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瓦斯行送來的瓦斯桶常常都是快要到期的瓦斯桶,消費者該如何處理。
A: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透過契約第2條規定,要求瓦斯行提供之瓦斯桶應有相當之有效期限(至少1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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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與瓦斯行購買瓦斯發生消費糾紛時,該如何處理?
A:消費者如與瓦斯行發生消費糾紛,可逕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反應,並由相關單位依照簽訂之契約內容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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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與瓦斯行簽訂契約時應該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A:消費者與瓦斯行簽訂契約前,務必詳細閱讀契約內容,另應確認該瓦斯行是否加入瓦斯公會,並擁有會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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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早期向瓦斯行購買之瓦斯桶該如何處理?
A:依照契約第5條規定,如果消費者於簽訂契約前已持有瓦斯桶時,可與瓦斯行透過推定方式決定該容器之保證金價格(不得低於300元)。舉例說明:如該保證金推定為500元(消費者不需另外支付瓦斯行該筆500元費用),未來消費者不再購買瓦斯時,並將容器歸還瓦斯行時,瓦斯行應退還消費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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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應如何確認瓦斯桶內灌裝之液化石油氣沒有偷斤減兩?
A:瓦斯行將瓦斯桶送至消費者家中時,消費者應要求瓦斯行提供磅秤量測瓦斯桶總重量是否與標示卡(鋁牌)打刻之「容器規格」及「容器實重」相加之和相同。舉例說明:「容器規格」20公斤,「容器實重」22.2公斤,則瓦斯桶灌裝後重量應達42.2公斤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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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如何向瓦斯行要求退還殘氣?
A:消費者於第一次向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應與瓦斯行簽訂供氣契約,之後每次於瓦斯行更換容器前,應請瓦斯行提供磅秤,量測容器實際重量,扣除標示卡(鋁牌)打刻之「容器實重」後,依當日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舉例說明瓦斯桶使用後總重量以磅秤量測為23.2公斤,扣除「容器實重」22.2公斤,則剩餘殘氣為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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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如何辨識容器製造年份及是否為逾期危險容器?
A:瓦斯桶開關後方均應懸掛合格標示,合格標示左下角「出廠耐壓試驗日期」所打刻之日期即為容器製造年份;另合格標示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所打刻之日期即為容器有效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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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消費者如對液化石油氣參考零售價格、品質、灌裝重量(偷斤減兩)、殘氣退還等事項仍有疑義,應如何查詢?
A:消費者如對購買液化石油氣參考零售價格、品質、灌裝重量(偷斤減兩)、殘氣退還等事項仍有疑義,可電洽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查詢。
好笑的是這些吃公家飯的竟然搞出一個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
http://www.nfa.gov.tw/Show.aspx?MID=1107&UID=1109&PID=1107
要民眾(消費者)下載,自行要求與瓦斯行簽約???
可知每年全台灣凹掉了多少的押瓶費嗎???
數十年來無力解決我們的紛爭和不平,
那還要政府與法令幹嘛啊!
無關藍、綠,誰執政都一樣!
不是公僕無能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