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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上了房屋買賣糾紛

Mobile取取暖吧!文長!!

事情是這樣的5月11日 與新竹新豐鄉某知名房屋仲介公司簽訂
一般房屋委託銷售契約委託到7月31日止
底價750萬 委託銷售 期間銷售小姐也很熱心
時不時地就報告目前帶看狀況
直至8月初還多次來詢問我能不能降低底價到710、
讓他去跟客戶努力看看、他手邊現在有一組客戶很有興趣、幾經考慮~
好吧!給他個機會吧、在8/17簽下、契約變更書、
把底價降到710、當下就是這麼剛好老婆說他的同事有興趣用720的價格
來買但要考慮幾天、好吧! 那我趕緊打電話去要求銷售小姐
要求變更剛剛15分鐘前簽的契變書
生效日期要延後幾天。

誰知再過20分鐘後小姐就來電報成交!! 強~真強 契變書簽訂後半個多小時就報成交
老婆就不高興啦 不是有要求生效日延後嗎?怎麼還會成交
一去查、結果是買方老早就簽好出價在等(沒有任何斡旋金 只是要約書)

我只是跳進仲介挖好的洞而已
我簽的哪是什麼契變書
根本就是買賣合約書阿
一簽就成交 哪來什麼要努力@#$%^...........的
怎麼叫人不火 老婆大人當然是大為光火、當下只好盡量安撫
其他仲介還在旁邊冷言冷語(真是讓人不爽到極點、大吵一架)
真的是簽字前一個樣 簽字後變一個樣

只好等怒氣消了再來決定怎麼處理、畢竟我也只是個朝7晚7的上班族
沒有多餘的氣力去跟他玩
期間也跟仲介說 給我幾天時間看看能不能說服我太太讓你成交
幾天的討論後決定 好吧反正都要賣
不要為這點 KE MO CHI 過不去
8/23 去電 請仲介安排簽約時間 連著兩天都沒有任何消息
8/26 竟然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說什麼要賠償3%的價金....的(存證信函稍後補圖)
去電詢問狀況 回答的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仲介說買方不買了 (奇怪那你幹嘛沒跟我說 而且違約金是賠償買方的不是嗎??)
那我問存證信函是怎麼回事 吱吱嗚嗚 說了一堆
總結就是要賠償他們的損失
(厲害的是跟存證信函裡寫得好像不一樣喔)

(靠!!你騙我簽字 我要求變更合約你又置之不理 )
(我的家庭失和 我是不是應該要跟你要求精神賠償)


一聽之下當然火都來了 如果是買方要違約金也許還有點道理
現在仲介是在敲詐就對了是八 好吧!他給我存證信函
我是不是也應該給他一張詐欺 恐嚇 要他賠償的存證信函阿

我應該這樣做嗎?? 還是要給水果日報爆一下才爽
被騙被恐嚇的感覺真差

滿滿的不爽 已經打給該品牌課服申訴了

以後發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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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11:00 更新
剛剛某律師事務所來電、說要申請調解、問我的意思
我一口就答應他了、只是心裡很火
原本想不理他、這件事過去就算了、畢竟本人只是個上班族
沒有多餘的精神去陪他玩、但是看來對方還真是不死心阿

面對一個沒有服務熱誠、對客戶滿口謊言的仲介
火真起來是不是應該把它給搞大 訴諸法律 媒體等
把它給淘汰掉。

本人在此發言絕對句句屬實 一切言行願負起法律責任

我遇上了房屋買賣糾紛
我遇上了房屋買賣糾紛
2011-08-26 16: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買賣糾紛
你老婆的同事害的你們家庭失和,害的你們和仲介嫌隙,害的仲介買方沒買到房子

罪魁禍首是誰很清楚了~

但就是求償無門....


這3%違約金比較像仲介的買方已達你的底價,但屋主反毀不賣,而要求的3%違約金

但問題是仲介是否有將買方的斡旋金轉為訂金給屋主簽收?

而且你給仲介的售屋契約,是否為專任合約?

如果上述兩點都沒有的話,仲介就沒道理和你要3%的違約金了!

基本上你不用理他!!

你直接告去消保官那邊就可以了!!

請仲介提出為何可以獲取3%的費用!!

請大家到消保官那邊去橋吧!!


我個人是覺得有點扯!!

他上面也寫說你有更改過賣價,那這就要問版主了,你到底有沒有簽過這種東西?

買方的要約書 跟 賣方的委賣書應該是差很大的東西吧!!

你怎麼會沒看清楚就亂簽下去哩?


J.Kai wrote:
這3%違約金比較像仲介的買方已達你的底價,但屋主反毀不賣,而要求的3%違約金

但問題是仲介是否有將買方的斡旋金轉為訂金給屋主簽收?

而且你給仲介的售屋契約,是否為專任合約?

如果上述兩點都沒有的話,仲介就沒道理和你要3%的違約金了!


他上面是寫要約書,不會有斡旋金的啦!!

小野 ~ wrote:
基本上你不用理他!!...(恕刪)


是阿 我也不想理他阿
可是人家存證信函都寄來了
不理應該不行八

首先一 我簽的是一般委託 不是專任
二 確認沒有收任何的斡旋金
三 即使是不愉快 但我始終也沒有說要毀約不賣了
四 我23號就表明來簽約八

綜合以上四點 再看看存證信函 真是有夠詭異的


albertli61 wrote:
阿 我也不想理他阿
可是人家存證信函都寄來了
不理應該不行八

首先一 我簽的是一般委託 不是專任
二 確認沒有收任何的斡旋金
三 即使是不愉快 但我始終也沒有說要毀約不賣了
四 我23號就表明來簽約八

綜合以上四點 再看看存證信函 真是有夠詭異的


存證信函沒啥好怕...這種東西又不代表你被告了...不用怕!!

我想板主你誤會了 喔!

第一 不管你簽哪種約都不重要了

第二 對方的存證信函上寫的很清楚,"要約書"!! 這種東西是沒有斡旋金的。

第三 如果是買方不買了,請把這句話錄音下來,去跟買方求償!! 解除跟此房仲的委賣合約

第四 請問你手上有要約書嗎? 正式的要約書,上面一定會寫清楚買方的出價跟姓名資料,一般來說,如果是對方先簽好要約書,再來給你簽,你應該有留底吧!! 如果是這樣,房仲又說買方不買了,哪就表示是對方違約,應該要沒收一定比例的罰金! 只是對方一定會賴,到時候就又要跑法院去訴願...

我覺得一般買家不會這麼隨便簽要約書,又解掉...搞不好是房仲自己要吞掉,但是出了什麼狀況,導致他們不買了!!

建議板主

你還是先去把資料收集好,到時候被告要上法院,也比較有所本!!
法院是講證據,不是靠幾句話就OK的!!
變更契約書內容沒有辦法舉證的話

你輸定了

albertli61 wrote:
Mobile取取暖吧...(恕刪)


1.一般委託約口頭解除(意思表達)即時生效
2.要約書需賣方簽字才生效
3.要約書買方簽訂後24小時內需送達賣方
4.合謂要約,買方與賣方原本交易條件不同,故買方提出條件要約賣方,賣方同意買方所提條件後在要約書上簽字代表承諾此要約。要約與承諾是一組的。若賣方未簽字承諾,要約是不生效力的。
5.原本的買賣委託至7/31日終止,仲介為何能繼續銷售,有續約嗎?沒有的話,該契約已經終止,如何能契約變更呢?另沒有銷售委託,仲介繼續銷售已經違法。你可以反過來告仲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


以上

版主大可不必理會


albertli61 wrote:
Mobile取取暖吧...(恕刪)

你好:人一輩子能買、賣幾次房子、況且你又有正職、

房屋這塊領域又不熟悉、那知道3、5分鐘的交談、能把售價改成71O萬、

可見這些看屋的狀況、有真有假你被掌控而不知、事情發生了、先了解契變書

何時簽?何時解除?為何買方變卦不買的時間點?為何第二天就成交?你知道誰要買這

房子?有天天回報客戶有望資料?慢慢回想就知原貌。
amitychen wrote:
1.一般委託約口頭解除(意思表達)即時生效
2.要約書需賣方簽字才生效
3.要約書買方簽訂後24小時內需送達賣方
4.合謂要約,買方與賣方原本交易條件不同,故買方提出條件要約賣方,賣方同意買方所提條件後在要約書上簽字代表承諾此要約。要約與承諾是一組的。若賣方未簽字承諾,要約是不生效力的。
5.原本的買賣委託至7/31日終止,仲介為何能繼續銷售,有續約嗎?沒有的話,該契約已經終止,如何能契約變更呢?另沒有銷售委託,仲介繼續銷售已經違法。你可以反過來告仲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


看到回文心中真是溫暖~~謝謝
1.我一直也是這樣認為-只要意思表達既可 但好像有人說要雙方合意(如果中途解約也要對方同意嗎?)
2.要約書是買方簽字沒錯
3.對方要約書"從未" 送達或通知 賣方 (賣方從不知道有要約書、賣方是事後才知情也才知道被仲介騙)
4.我簽的是一般銷售委託內容變更書、從"未"簽字同意買方邀約
5.期間的確沒有繼續續約、但簽變更書時8/17 同時是8/1~8/31的變更。(買方要約書是8/11簽的、真是讓人生氣)

謝謝
albertli61 wrote:
Mobile取取暖吧...(恕刪)



小弟就長話短說了.

重點在.....

"期間也跟仲介說 給我幾天時間看看能不能說服我太太讓你成交
幾天的討論後決定 好吧反正都要賣"
(假設仲介公司最後應該也同意板大的做法...)

板大在跟板嫂多次溝通後.達成共識了.並前往簽約.
在板大溝通的時間內.仲介公司也沒說買方不買了.
那仲介公司就不能主張違約的事情.

那你就走一趟去該仲介公司找店長表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跟店長說不要因一個小案子把仲介公司的招牌弄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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