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樓的騎樓下方都出租給"商家"
這些商家爲了不讓住戶停放摩托車,
因此在騎樓都訂作"固定"的坐椅
來強佔騎樓,難道這個騎樓是屬於他們的?
如可以檢舉,有哪個機關可以檢舉?
難道管委會放任他們這樣,其他住戶就該忍受嗎?
(1樓店面式的大樓,大都是二到三個層樓為一戶)
Hsiao.SZ wrote:
很多大樓的騎樓下方都...(恕刪)
騎樓是行人安全的保障
為什麼住戶和管委會無權使用或管理騎樓?因為當初建商在申請建造大樓時,規劃出騎樓是因為可以增加室內容積,所以現在大樓所有權人損失的騎樓空間,已經轉換成使用中的室內空間,騎樓空間的使用權已經不屬於大樓所有權人,當然更不屬於管委會。你可以直接把騎樓當作屬於全體市民共有的公共財產來思考,就跟公園和馬路一樣,只有市政府有權力管理和開罰,而用途依法只有供行人行走,不得有任何其他用途。
所以有糾紛時,要告就告,但要搞清楚不是找管委會,而是找警察局。管委會無權管理騎樓。
要告也要有心理準備,告的結果就是兩敗俱傷,再也沒有任何人可以貪方便利用騎樓空間。從此騎樓必須完全淨空。固定式椅子或大花盆等等也要搬走清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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