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位房客,契約打一年,到年底!
他臨時這兩天說老闆提供宿舍,要搬走,今天晚上要跟我結算交屋~~~
契約是書局賣的制式合約書~
押金兩個月~
重點是他提早搬走,應已算違約了!
他今天要跟我結算~
還有這期還沒寄來的水、電費,還有管理費.....
我應該跟他去查水電錶度數概算一下和並請他先繳清管理費呢?並拿現金給我呢?
還是該從他的押金下去抵呢?
不過看到11坪套房已經天下大亂了~
弄的非常髒亂,牆壁也很髒,廁所燈具也快掉下來~
而且家具無一倖免,感覺像回收場的東西一樣,連新的脫水機也被弄壞了!地板也也狀況~
可說跟廢墟快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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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當場請他結清管理費和水電費,並沒收他的押金嗎?
(因為看到房內這樣,重新粉刷換家具、家電等等,我看需要三、四萬塊跑不掉)
還是只能從他的押金下去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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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包租達人解答一下吧!~~~甘溫!
至於水電費..等,當然是使用者付費,該由他自己支付,可以先預留押金,待算清後再請他來領尾款.
小弟也是租屋客,
之前遇到個 個人覺得滿惡質的房東...理由如下:
也是簽一年租約,但不到三個月,就因故得解約,
理由是,房子很少去住,(所以跟房東當初交過來的房間沒啥兩樣,少住當然內部都保持得跟原本差不多)
加上當時沒調查清楚,房間比較潮溼,且進去租屋處的巷弄比較暗,所以想解約。
小弟的問題是,幾乎都沒啥住,(一星期不到兩天)
也保持跟原狀差不多,水電也都有付清,
這樣房東有理由把兩個月的押金全部都扣押不還嗎?
這樣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嗎? (租屋的制式契約有類似的規範嗎?)
小弟之所以覺得這個房東是個超機車的惡房東,是因她連一毛押金都不還!太機車了.....


請對租屋契約了解的大大幫忙回答一下囉....感謝!
Jonson1230 wrote:
這樣房東有理由把兩個月的押金全部都扣押不還嗎?
這樣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嗎? (租屋的制式契約有類似的規範嗎?)
小弟之所以覺得這個房東是個超機車的惡房東,是因她連一毛押金都不還!太機車了.....
一般來說押金是防止物品被破壞的抵押.
但是卻被大部分的房東當作 "懲罰性的違約金" 來使用. 根本搞錯 "押金" 的定義了.
理論上房東扣2個月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通常合約書一定是房東提出, 所以這部分一定是對房東有利,
既然都簽了, 自然是任房東喊價囉.....
如果遇到機車房東, 就看自己要不要跟他耗.
因為房客如果真的要搞房東, 一定是房東吃虧....
我們家有在出租套房, 我們都會跟房客說:
如果要提早解約請務必提早說, 這樣我們可以及時找人來銜接.
讓我們減少損失, 自然也不會去扣你的押金....
事實上即使真的很臨時搬走我們也不會扣, 畢竟如果房客心生怨念要惡搞, 吃虧還是房東...
之前還有個房客被裁員無法負擔房租的, 隔壁房客有說聽到她還因此跟男朋友吵架分手, 整天在房裡哭,
我們超怕她在房裡自殺, 一鬧人命整棟都租不出去了....
最後2個月房租還不敢跟他要, 押金也不敢扣, 只求她趕快搬走.....orz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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