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台南市購入新透天,邊間
先前下雨後去看沒有滲水現象
近日一連幾天的大雨...今日我媽去看的時候發現
一,二樓的電信箱出現滲水現象(在對外的牆壁那一側)
顯然是外牆防水沒做好
於是打消裝潢的念頭,怕做了之後以後有滲水就看不到了
我媽反應給接待中心,卻說負責的小姐今日休假
明天我會親自過去看一下
不知道在這種情形可以要求做什麼樣的改善
還是可以請他們做什麼樣的賠償
(在屬於買屋方的權利範圍內)
謝謝
1、確認買屋時的買賣契約書是否有保固條例:
內容是否有針對漏水做保固條約,如果沒有,一般都是保固一年。
若契約書完全無註明保固內容,你可以先去研究民法第354至365條例,基本上可依據民法359及360條例,要求減少價金。(當然可依據修護或賠償的條例不只這些,只是這些條例比較明顯易懂)
2、確認瑕疵問題歸屬責任;例如,施工時要求建商變更設計,而且留下紀錄;或是後續買方有做裝潢或其他破壞性工程。
3、確認對方是不是為所欲為的惡勢力。
二、目前發現瑕疵問題後,若想要求賣方或仲介賠償或維修,先禮後兵,通知賣方是否願意接受你的要求內容,若不願意或談判破裂,記得瑕疵發現六個月內,一定要寄存證信函,代表你已達到通知賣方瑕疵的義務,再進行後續動作。此階段,我會建議談判破裂後先去當地的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進行調整程序。
三、若調解失敗,就準備進行法院提出訴訟流程,切記一定要在發現瑕疵的一年內提出(能六個月內是最好啦),這個時候,若賠償金額50萬以內的話,可進行簡易庭,只要你準備的證據充足,就比較不會拖很久了。
以上是我的經驗啦,不過,如果維修花不1萬的情況下,那就不要進行法院訴訟啦,
那會浪費你很多時間,也會被要求先付一些訴訟費用。感覺不划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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